營銷攻略

IG Story快閃廣告

Facebook近年成為了不少大中小廣告客戶的寵兒,原因很簡單,除了落廣告埋單的預算豐儉由人,相比起Google,Facebook稍勝一籌的,就是他們會不斷推出新的廣告產品,數位營銷的潮流瞬息萬變,廣告客戶也份外貪新鮮,這方面,Facebook的確滿足了不少人的需要。 說回Facebook的廣告產品,因為收購了Instagram,而Instagram亦無可避免地成為了該公司挑戰Snapchat的主打產品。事實上,IG Story廣告已經推出了好幾個月,雖然是IG Story廣告的翻版,但始終Facebook已經有一個很成熟的廣告投放平台,對於已經習慣在Facebook下廣告的廣告客戶或廣告公司來說,這幾乎只是一個新的投放窗口。 最近,看到廣告圈的朋友分享,知道不同的本地廣告客戶,已經也有廣告推送在IG Story之上,其中,包括HSBC、Netflix和Expedia。但要留意的,是如果要充分發揮IG Story廣告的優勢,廣告客戶就要在視覺創意上花多少許功夫。 第一、由於必定是在手機上看,無論是15秒短片好、純圖片加文字也好,畫面必須是直度,好好佔用整個手機畫面; 第二、訊息內容一定不可以複雜,一個搶眼球的簡潔畫面,一條簡單的標題,戶外廣告的3秒法則,在這裡同樣適用; 第三、目標為本最重要,這類廣告的優勢,除了幫品牌搶眼球,讓更多人認識,此外,就是一個直接了當的Call to Action訊息,以優化轉換率為目標,但一如任何廣告,貪字得過貧,所以,每個廣告創意的投放,目標應該只有一個; 第四、有別於Facebook News Feed廣告,用戶看到IG Story廣告,即使想回帶再看,也未必能找得到,所以,廣告快閃無Take 2,內容更要直接了當。 當然,歸根究底,我們要先弄清楚,Facebook和Google這兩家數位廣告巨擘,其廣告邏輯是好比兩套南轅北轍的功夫。 Facebook的優勢是較為主動,可以幫廣告客戶找到他們想針對的消費者。 而Google卻可以讓有某方面需求的消費者,找到相關的廣告客戶,更有效完成交易。 在Facebook的世界,身份最重要,而在Google的世界,意圖優先。 《原文刊登於2017年7月晴報》

IG一秒生存攻略

「老人家才會玩FB(Facebook)!」 多得較早前某家補習學校拍攝的網絡視頻,街訪了好些00後,大家都異口同聲宣布FB已步入侏羅紀時代,於是,為怕錯失下一代消費者的商機,不少當廣告客戶的朋友都問:「我們是時候開個IG(Instagram)或Snapchat帳號嗎?」 事實上,2014年左右,我已陸續替部分客戶經營IG帳號,當時,品牌在摸著石頭過河的狀態下,只可讓帳號自然增長,直至兩年前左右,IG才開始正式商業化,推出不同廣告產品。品牌現在終於開始可以在IG打廣告了,加上不斷推出如IG Stories及FollowHashtag等新功能,旋即令這社交平台成為品牌的寵兒,但問題是,站在品牌營銷的角度,此消彼長下,距離IG取代FB的日子,到底還有多遠? 我認為,投入IG營銷前,品牌經營者有幾點是先要注意的: 一、你目前的目標客戶群,主要活躍的平台在那裡?不要為了追潮流,而分散自己的注意力及浪費資源,按目前香港的情況來看,FB還是眼球集中地。 二、的而且確,按目前用戶習慣的趨勢,Engagement在FB的世界只會持續降低,廣告客戶追數的難度高了,但要留意,即使轉到另一個較受追捧的平台,這依然是一個不能改變的用戶生態。 三、除非是直接和Influencer合作,否則,作為品牌帳號,Engagement在IG的世界,隨時會比FB更低,再者,IG用戶的注意力,一般會比FB更短。 四、影像先決是IG重點,如果三秒法則適用於FB,關鍵時刻在IG就可能只有一秒,你會放怎麼樣的圖片、文字、色彩、動態影片等創意來吸眼球?直接把FB的內容放到IG?相信此路不通。 五、不要期望在IG打廣告,就可以獲得較高的Engagement,那個同樣是追接觸率的廣告遊戲,尤其是用戶注意力極短的IG Story,可是,品牌卻可以藉此建立形象,以及接觸到較年輕的社群。 《原文刊登於2018年2月晴報》

Facebook的下一個十年

除了Google的搜尋引擎繼續雄霸武林,過去十年,主宰着整個互聯網生態,或甚至是等同一個時代的互聯網的,固然就是社交媒體。而當中,在商業上,幾乎把所有對手都徹底地打敗了(包括Google曾經想染指的Google+),就是甚具爭議性的社交網絡巨人Facebook。 執筆之時,Facebook仍然未走出醜聞陰霾,依然被Cambridge Analytica事件、個人數據私隱及假新聞等一連串的事件所纏繞。 Facebook股價,亦在過去三年反覆上落,但仍徘徊在$150美元至$180美元之間水平。本來在今年年中力推,揚言要在2020推出的Libra加密貨幣,卻遭受到監管機關質疑,合作夥伴紛紛打退堂鼓或按兵不動,其中包括已宣布拒絕再玩的PayPal。 之不過,Facebook依然令人既愛且恨。由於市場上仍然缺乏可與之匹敵的商業競爭對手,2020美國總統大選的前哨戰,即使有候選人猛烈批評,Facebook未有承擔起如傳統媒體般過濾不實廣告資訊的責任,Facebook廣告產品依然是他們的主打廣告工具,不少候選人還是一邊罵一邊在Facebook落廣告,12月中執筆此刻,Facebook廣告業務依然處於強勢,股價回到超過$200美元的水平。 雖然不少用戶對社交媒體的蜜月期已過,但大部分人仍然與之難捨難離,由當初主動分享的社交化用戶,逐漸轉化成只接收資訊不公開分享、不互通的被動用戶。 根據網絡調研平台GlobalWebIndex於2019年Q2所做的一項報告,便發現目前有超過63%的網絡分享,都是透過私隱度較高的Dark Social渠道進行,其中包括私訊平台Telegram、WeChat、LINE、Facebook Messenger、Whatsapp或甚至是Slack(一個公司內部使用或與客戶點對點溝通及分享資訊的職場社交網絡),以及更傳統的SMS及電郵等。 社交網絡生態已變,就連向來堅持社交網絡應該維持開放的Mark Zuckerberg,相信亦深明用戶習慣的轉變,最近也一改口風,揚言社交媒體的未來,必然會走向私密性更強的Dark Social路向。 在網絡廣告生態圈,由於Facebook已演化成像主流社交媒體般,可以用銀彈買流量,昔日由下而上的光環不再,反而會陸續逼使用戶將她重新洗牌,再來一次去中心化,將社交分享的主導權,交回用戶手裡。 愈是發展成熟的社會,社交網絡用戶對網絡私隱的敏感度只會有增無減,但人類熱愛社交的本質依然是主流,因此,Dark Social亦順勢會成未來十年的社交主流。 雖然Facebook未有急於把旗下的Facebook Messenger及Whatsapp兩項業務加速商品化,此外,嘗試狙擊職場社交網絡Slack的Workplace by Facebook,亦始終未成氣候,唯Facebook其實已是萬事俱備,只欠東風,致力尋找現行商業模式以外的盈利方向,而其中,未來十年,幾乎可以斷言,Dark Social一定是核心業務之一。 最近,Facebook亦試圖與各大新聞出版機構重修舊好,於2019年Q4推出Facebook News這新產品,並揚言今次會致力與新聞出版機構分紅,希望能達致雙贏。 無可否認,Facebook一直在網絡世界擔綱網絡資訊、尤其是新聞資訊的聚合器(aggregator)這角色,但新聞出版機構及內容生產者等,卻始終未有如YouTube般能夠從中分紅。 隨著用戶人口老化,使用習慣轉向Dark Social,Facebook若然要在資訊流這方面,繼續擔綱重點角色,Facebook News可能會成為其一的解決方案。 Facebook旗下另一重點業務Instagram,不久將來,相信將會成為的重要廣告收入來源。Instagram已經不會繼續是當初那個社交照片分享平台,她更會比Facebook走得更前,譬如開始實驗把社交內容人人期望想得到的Like,收藏起來。此外,亦會在用戶界面及功能上,繼續狙擊競爭對手如Snapchat或近期大熱的Tik Tok,Instagram已經逐漸蛻變成一個能夠補Facebook之不足的社交網絡。 雖然,未至於會於短期內發展成像WeChat、Grab或Go-Jek等一般的Super App,但Instagram已開始進行Social Commerce的商業模式實驗。2019年Q1,在部分地區新增了Checkout on Instagram這功能,讓品牌及網絡紅人的帳號,可以直接連接網店,直接付款買單。 Facebook旗下擁有Facebook、Instagram、Messenger及Whatsapp四大平台,全球坐擁26億用戶,未來十年,將會致力建構性成一個龐大的Social Commerce生態系統。 相關文章:Google的下一個十年

Google的下一個十年

2019年確實是令人充滿焦慮的一年,展望2020年,太多未知之數還擋在前面,焦慮感還是在所難免。 反正短期去向還是會夾雜着焦慮,我們不如展望得更遠,遠眺十年,數碼及社交媒體界究竟有可能朝什麼方向走,大家可能會更豁然開朗。唯篇幅所限,我會在本欄分兩期,集中討論兩家在未來十年相信依然會舉足輕重的公司,Google和Facebook。 執筆之時,Google兩位傳奇人物,創辦人Larry Page及Sergy Brin,雙雙對外宣佈卸任母公司Alphabet的行政總裁,讓位給Google現任行政總裁Sundar Pichai。 作為全球數碼媒體的龍頭,Alphabet選擇在2019年結束前更換行政總裁,實在是別具歷史意義。 事實上,由1998年創立至今,經歷21年的急速成長,但面對競爭對手Facebook及後起之秀Amazon(是的,在美國,Amazon已迅速成為第三大的廣告平台)的威脅,加上世界各地政府陸續對數碼廣告媒體所投下的不信任票,由2020年再出發,展望下一個十年,實在是重整旗鼓的一個好時機。 從2001年起,曾出任Google行政總裁達十年之久的Eric Schmidt,被譽為成功把Google服務商品化最重要的軍師,但外界對他的印象,始終認為他是一名商人,多於一名熱血數碼科技人。 Sundar Pichai則由產品開發總監的紅褲子出身,本身曾參與多項的Google產品研發,其中包括Chrome瀏覽器、Google Map、Google Drive、GMAIL及後來的Android,雖然拿著一個Wharton MBA,但他的DNA,始終是一位實事求是,執行力甚強的數碼技術開發工程師。 加上他現年只有47歲,依然處於有心有力的年齡,難怪Sundar Pichai被視為能夠把母公司Alphabet,邁向下一個十年的理想接班人。 外間普遍揣測,由於廣告仍然佔了整個集團逾80%的收入來源,所以很大機會,當Sundar Pichai掌舵Alphabet後,他將會致力發展該企業在廣告以外的業務。其中,站在技術開發的層面,Machine Learning和AI兩項核心技術,Google早已在過去幾年廣泛應用於搜尋引擎,以及其他廣告業務上,下一步,Alphabet大有機會進一步將這兩項技術商品化。 從Machine Learning和AI這兩項技術伸延出來的,還有電腦在語言認知上應用,當中,除了文字自動提醒和輸入(將來大有可能會由AI幫你寫廣告文案),語音導航、短訊機械人等等,都將會是成為Alphabet未來在廣告業務以外,最有潛力的盈利產品。從消費者及商業應用的物聯網產品,以至在醫療、交通、國防等項目,都將會分一杯羹。 在區塊鏈項目發展上,Google也取得重大突破,2019年Q4發表了具爭議性的Quantum Supremacy(量子霸權)實驗,一邊廂有人認為此技術將會破壞加密貨幣過去建立出來的成就,另一邊廂亦有學者認為,量子計算將令原本難以被破解的加密貨幣及區塊鏈技術,一下子變得「更加透明」,將能大大彌補加密貨幣技術的完整度。 Google的創新文化,促使了不少原本是「業餘興趣」的產品研發,後來成為舉足輕重的企業產品,Sundar Pichai曾經主理的Android系統,正是最佳例子。新CEO上場後,未來十年,相信Alphabet會把過去幾年好些未被好好商品化的產品,譬如旗下的AI lab和DeepMind,加速進階研發或改革成商業產品。 面對後起之秀Facebook及Amazon在廣告業務上的競爭威脅,但前者面對全球對社交媒體私隱的質疑,後者業務則仍主要限於北美洲,展望未來,Google在國際市場上的廣告業務,相信還會是一枝獨秀。 可是,Google的廣告業務在面對多國政府對反壟斷法,以及個人數據私隱上的連番狙擊的情況下,先退一步,從母公司Alphabet尋求新出路,未嘗不是海闊天空的一個好策略。未來幾年,我們大概可看到,Sundar Pichai主理下的Alphabet,會致力把整家企業轉型,在廣告以外的商機另闢蹊徑。 相關文章:Facebook的下一個十年

廣告的藝術與技術

“Knowing is not enough, we must apply. Willing is not enough, we must do.” Bruce Lee 廣告就是藝術與科學的交匯點 我大學時代本來主修音樂,後來卻神推鬼㧬地,去了選修一科要在星期六早上回老遠的中大校園上課的《廣告101》,那位教授是廣告界的大前輩江燕來。 江教授講學旁徵博引、生動有趣,他的課,可能是我大學時代,唯一從來不會走堂,唯一上課不會打瞌睡的課。 而當中,江教授有句話,我至今還是印象最深刻的。 「廣告就是藝術與科學的交匯點」。 從來沒想過,居然有人會說廣告其實也是科學。 因為我自小很喜歡看日本特撮和推理小說,所以我經常自以為自己,或多或少,都應該有點科學頭腦。當年聽到這句話,讓我立志要成為一個既有藝術細胞,又有科學頭腦的人。 畢業後第二份工作,我就誤打誤撞入了行做廣告,入行初期,這句話依然對我影響深遠。 可能,我本人就是一個很喜歡邏輯分析的人,所以,當年我很多創意部同事最怕的focus group和research,我都會踴躍參加。 那是90年代初,那個時候的廣告公司,都沒有創意公司及媒體公司之分,大家同一屋檐下,我每次聽媒體部同事向客戶講述媒體採購策略的時候,以一大堆統計數字輔助,雖然我似懂非懂,但我還是覺得趣味央然。 我像發現新大陸,這就是科學啊。 而這些廣告科學,當中又存在很多技術,透過只有大廣告公司才掌握到的一些資訊,再輔以統計數字,邏輯分析,從而給客戶專業的廣告建議,而並非單單一句「我認為」、「我覺得」、「我喜歡」就了事。 做了一段日子的創作總監後,我感到創意有時實在太主觀,同時間,我又發覺我的創意部老大,都只是顧著做給廣告大獎評判看的打獎廣告,感到有點納悶,於是,我開始萌生去意。 大概在15年前,我在每天還是要在廣告公司加班加得暗無天日的日子裡,每逢星期六,我回到校園,走到老遠在清水灣的科大,修讀MBA的課程。 我身邊的同學,八成以上都是從事金融及會計的企業人,大家的思考模式與我迥異,除了課堂上的老師,他們也成為了我的好老師。 畢業後,我加入那個時候還算是當時得令的Yahoo!,然後,我又轉戰媒體廣告公司,重新歸零,差不多是由學徒身份,開始重來。 數碼廣告,技術隨時比藝術重要。 後來,數碼媒體這滔滔勁浪,終於席捲廣告界,我赫然發現,老師當年的這句話,變得愈來愈實用。 唯一分別,是我覺得科學想法的部分,到了數碼廣告時代,除了科學化的邏輯思考,廣告業變得需要更多的應用技術。 是的,當你有了想法,你還要知道能否克服技術上的障礙,把想法執行出來,空有創意還是不夠。 對於我這類非技術科班出身的,當初學習起來,的確有點吃力。 我不是說傳統廣告創意不含技術成分,只是,大部分傳統廣告的創意總監,在執行上的技術,一直都很依賴廣告導演、攝影師、製作公司、後期公司等代勞。 但來到數碼廣告,有太多技術上的認知,執行上的可能性,找人代勞之前,創意人都必需掌握技術,當中亦包括媒體採購上的技術,要有一定認知,不能夠空談,然後就把責任推給別人代勞。 就我與不少大型廣告公司執行創作總監合作的經驗中,就遇過不知多少次的「創意」要求,每次我只好苦笑,告訴他/她們,即使我認識Larry Page或Mark Zuckerberg本人,也不可能找到解決方案。 我分別在以技術先行的Digital Agency,以及以藝術先行的Creative Agency都打過工,發覺兩者無論在Mindset及處事手法,基本上是南轅北轍。 傳統的大型Creative Agency的管理層,經常會以為從Digital Agency獵頭一個Digital Lead過來,就能夠解決其被客戶詬病公司不夠Digital的問題,但到最後,大家還是執著在BIG IDEA的紙上談兵,很少夠決心去解決執行上的技術問題。 傳統Creative Agency,尤其是在Working Level的,始終還是戴著所謂的ATL (Above-the-line)光環,那些負責Digital或Social或PR的,都只可淪為受其差遣的BTL(Below-the-line)部門,所謂的合作,十居其九,都是等ATL出了Concept,然後要求其他人跟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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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Like如浮雲

我曾經做過不少Regional Market的跨區域Social Media Campaign,親身體會過,即使是同一套的Creative,即使同樣在亞洲地區,在差不多比例的廣告預算分配下,用戶的反應卻會大不同。 期間,我更老早發現到,香港的Facebook用戶,原來是整個亞洲中,最吝嗇派Like、最吝嗇說一兩句正面留言的。 數字告訴我這個不容爭辯的現實,是的,香港的Facebook用戶,可能是全亞洲區最難討好的一群。 此現象近年更是每下愈況,只有有差下去卻沒有變好,加上Facebook變幻原是永恆的演算法,我在說的,已經不是再糾纏於Paid Reach和Organic Reach之間比例的問題了。 如果香港區的廣告客戶們還是拘泥於「我找廣告公司幫我做了這個post究竟有多少個人Like」這些數字上,我可以肯定告訴你,你們將會做得很痛苦。 廣告客戶和廣告公司們,都要先明白香港地用戶的特性,「睇完當Like咗」、「唔想畀人知我Like過啲乜」、「很注重私隱」等等,都是改變不了的用戶常態。 可是,做Social Media Marketing的朋友又會問我,不是賺like,究竟還有什麼數可以追? Facebook的廣告產品其實很聰明,只要你所訂的目標明確,不要得一想二(是的,每次每一組廣告的目標,都只可以有一個),你就不難通過付費廣告,達到一定目標和效果,是的,這包括你很想賺的Like。 可是,很多廣告客戶本來很喜歡的Like,到了這個年頭,其實已經再沒有太大的實質意義,反而,我會開始建議,客戶應多一點留意,究竟一個Facebook廣告,能夠帶來多少品牌網頁的網絡流量,甚至是對換率有多高,賺到多少個Like,其實不用太上心。 給大家一個實例,我就用以上我這個星期分享的PO來解說一下。 三天前,我在我的個人Facebook Page發佈了一篇文章,PO裡的文字,是隨便在文章中取材的選段,這個PO,要click進去,然後再轉換到我的個人Blog,才可以讀到全文。 這個PO,三天累積下來,在我的個人Facebook Page,只賺到10個Like。 但大家真的不要太上心,因為這就是現實,所以,我老早只會留意另一些人家看不到的數字,現在,我就給大家看看。 我這個PO,在沒有任何廣告的推動下,我放在文章底部的bitly link,三天累積下來,Bitly的紀錄,有200個Clicks,Facebook看到的數字,Post Clicks有193個。 即是說,Click了進了去我的Blog看這篇文章的,次數達到200次左右,但這些朋友中,相對給我一個Like的人數,比例卻少於1%,即是說,每100個進了我的網頁的朋友,同時又會好心地給我一個Like的,少於一個。 這個PO的organic reach有大概10%,CTR有6%左右,沒有投放任何廣告,這個數字其實還可以。 當然,如果我這個是Brand Page,難度會比較高,不能作Apple to Apple的直接比較,但這些數字,我相信還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請容許我再重覆一次,「睇完當Like咗」、「唔想畀人知我Like過啲乜」、「很注重私隱」,就是赤裸裸的香港Facebook 用戶的特性,你太上心,你就輸了。 總括來說,我想告訴大家的,就是真的不需要拘泥於賺了多少個Like這回事,因為,這只不過是浮雲,這只是給人看的東西,我明白香港人很講面子,但我會奉勸你,真的不要太在意。 之不過,品牌建立用戶社群,還是很重要的,但那個地方,不再需要是Facebook或甚至是其他Social Media平台,而是應還原基本步,要先好好經營自己的網頁,以及經營用戶群的數據,不要再把重點放在社交網絡世界虛榮數據。 你賺到的Like,可能都都只是拿來給人家看的虛榮,未必能代表到真正商業成效。

在Facebook出PO聲明Facebook Does Not Have My Permission To Share Photos 是否真的有法律效用?

“Don’t forget tomorrow starts the new Facebook rule where they can use your photos. Don’t forget Deadline today!!! It can be used in court cases in litigation against you. Everything you’ve ever posted becomes public from today Even messages that have been deleted or the photos not allowed. It costs nothing for a simple cop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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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廣告還有效嗎?

我買了的,其實也不是什麼名貴貨品,這個盒子裡,只不過是一條不用一千蚊港幣的Paul Smith皮帶而已。 而我的整個購物體驗就是,即使明明是虛擬店舖,網站上的照片、文案、電郵、購物過程,卻又讓我感到賓至如歸。 尤其是,當我在下單後第四天,就收到從英國DHL寄來的貨品的那一刻,那一份隆而重之的包裝盒,那一種感覺,就實在遠超我付出的價格了。 這個年頭,用心為客戶服務的商家,就是會投資在產品及服務體驗上的每一個環節。 那管只是卑微如一個直銷郵件,一個像我們這類的廣告人,可能會覺得太微不足道的直銷郵件。 可另一邊廂,卻還有一些商家,會以為大花金錢製作亮麗的廣告,然後卻把平庸的產品及服務體驗,販賣給顧客。 20年前,販賣所謂的Aspiration,找個明星找個靚model拍一輯廣告,還可能是有用。 但來到這年頭,消費者頂多給你騙一次,之後,他們不在朋友圈之間,甚至是上Forum唱衰你,你就應該已經要偷笑了。 作為一名廣告人,我可能正在倒自己的米,但作為一名消費者,有很多時候,我實在深深感受到,廣告的功效,其實並非再如廣告人所想般這樣萬能的了。 當然,這亦可能會牽涉到,究竟這個年頭,廣告客戶應如何定義,什麼是廣告? 品牌找幾個KOL試用產品,然後分享使用體驗,算不算廣告? 品牌做一批與產品有關的應用內容,放上YouTube,又算不算廣告? 品牌製作一隻App,令消費者更方便使用你的產品,甚至是鼓勵他們透過App與你互動,這又算不算廣告? 品牌為消費者悉心設計的售前售後體驗,人人掛在嘴邊的所謂用戶體驗,又算是廣告嗎? 廣告的形式有很多種,千變萬化,但說到底,如果能夠在一個價值鏈的關係上,為消費者提供價值,你做的廣告,才有真正的價值。 這些價值,無論是娛樂好、有用資訊也好、實質方便更好,都可以成為建立品牌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的橋樑。 但只是為塗脂抹粉所創造的價值,一般不會長久。 廣告,其實還是能有效地,幫助建立品牌和促進銷售的,但昔日「廣告」的定義,今天卻變得愈來愈廣了。 *本文並非贊助廣告,純粹個人自發感想。

2019香港廣告財政預算案

特區政府每年都會公布一個財政預算案,各行各業,都會視為來年發展參考資料。 其實,香港廣告界每年也有一個財政預算案,就是由Nielsen與HK2A(香港廣告客戶協會)聯手發表的《2019廣告預算調查 | Advertising Spending Projections 2019》,對於我們這個行業來說,這份報告當然更有參考價值。 今年我再次有幸,被邀出席了這個由HK2A主辦一年一度的午餐會,出席的嘉賓主要都是一些最舉足輕重的廣告客戶、媒體廣告公司、媒體出版人,還有一些廣告商會的業界人士。 不要以為這是一個普通的業界畀面派對,事實上,這個由Nielsen統籌整理的廣告預算調查,涵蓋了不同商業界別、廣告投放量最高、差不多100個的廣告客戶單位,在座大部份嘉賓,都是這個調查的被訪者或有關單位。 除了統計全港廣告客戶於2019年的廣告媒體預算,這報告更針對性地就廣告策略、媒體策劃、公司聘用等資料,抽樣對廣告客戶進行電話訪問,並作深入分析。 報告中的數字,純粹根據我的個人體會,數字極之貼地,亦反映了行內現實。 譬如,我的客戶中,以較有媒體預算的為例,去年的確在Online及傳統廣告間的取捨,作出了更平均的決定,不會再過份偏重一方,不少企劃的Media Mix,依次序都是Paid Social + Online Video(YouTube + Display) + OOH + TV,預算較緊的時候,一般會拿走TV,或者是轉投IP TV。 以下是一些報告的重點內容,各位不妨參考。 《廣告支出增幅微弱,追不上通脹》 受經濟大環境的不明朗因素籠罩,2019年廣告客戶在投資方面一般持保守態度,惟相對於2009年的經濟衰退,相對尚算穩定。 接近六成,59%廣告客戶預計廣告預算仍有望保持穩定、36%的廣告客戶預計增加預算,只有25%廣告客戶打算減少預算。 《廣告加碼,健康及個人護理一枝獨秀》 2019年廣告商將繼續透過廣告,捍衛市場佔有率,但又有喜又有愁,健康和個人護理類別產品(如藥品、醫療保健、化妝品和嬰兒產品)會有增長。 可是,房地產、金融服務及零售業務等大藍籌,卻會稍為下調。 《ROI是個關鍵詞,精準投放更加重要》 過去一年,廣告客戶首次在傳統廣告支出 (51%)及網上廣告支出(49%) ,差不多平分天下。 未來一年,因以往經濟衰退的經驗中汲取教訓,儘管客戶會繼續投資,決策時將會謹慎行事,並使用程式化廣告工具(Programmatic Tool),在適當的平台接觸目標消費群,盡力將廣告預算花得其所。 56%的廣告客戶正在投資新的應用程式,如程式化工具、人工智能和自動化,而54%的廣告客戶正在使用大數據管理服務以應對跨平台定位的挑戰,當中,41%的廣告客戶更積極整合流動支付和金融科技,應用至廣告之內。 《線上線下,廣告平分天下》 2019年,傳統媒體和網上媒體在廣告預算分配將會是 50:50,將預算從傳統轉移去網上媒體的步伐有放緩趨勢。 網上廣告預算中社交平台會佔預算支出的10.5%,比2018年的12.8%略有下降,而影片廣告佔9.9%,比去年增長0.9點。 在傳統媒體方面,電視媒體佔總預算的13%,比2018年增加了2.4點,當中以免費電視佔最大部份(11.2%)。 印刷媒體預計將保持11.7%的預算分配,而免費報紙會佔其中的一半。戶外廣告亦有所增長,佔總支出的9.1%,比2018年增長2.2點。

來自中國的Facebook廣告豪客

很多年前,我還在打工的那個從前,我的團隊中,總有一至兩位來自中國大陸的「港漂」同學。 我經常會和他/她們說:「不要因為你們比較熟悉微博微信,就一味只顧著做這類中國大陸平台的工作(雖然同事們老是只會把這類工作派給他/她們),你們要趁生活在香港這個自由城市,盡量多認識像Facebook、Twitter及YouTube這些外國平台,在不久的將來,當中國企業要做國際市場,這就像將會是你們大展拳腳的機會。」 因為已經開始幫某大中國企業做國際市場,我還曾經寫過建議書,嘗試說服公司在深圳設立衛星公司,專門服侍需要做國際市場的中國企業。 誰知,我還未說完,這一天已經來臨。 有很多人以為Mark Zuckerberg向中國政府示好,是為了讓Facebook重返中國,但其實,Mark哥根本志不在此,中國出口向外,需要透過外國的網絡平台打廣告做宣傳,在中國被禁的Facebook、Google都是不二之選。 這條廣告「大數」,其實一直存在,只是近年,水漲的程度,已經去到VIP的級數,好些坐鎮香港的Facebook員工,除了台灣,有更多VIP廣告客戶,都是來自中國大陸。 根據這篇New York Times的報導,由Pivotal Research Group提供之數據,2018年Facebook的中國廣告客戶收入,估計達50億美元,大概佔其總銷售額的10%。 雖然相比起中國的三大龍頭BAT:阿里巴巴、百度、騰訊,還有一定的距離,但這收入已足以讓Facebook排在中國第七大上市互聯網公司之列。 這篇報導,走訪了Meet Social這家在深圳的Social Media Agency,這家公司,除了可以在國家許可之下,公然翻牆上Facebook和Instagram,背後,亦和Facebook亞太區團隊關係密切。 據Meet Social發言人透露,預計他們於2019年在Facebook和Instagram上投放的廣告額,將達至10億至20億美元。而平均每一天,Meet Social會幫客戶在Facebook上投放大約2萬個中文廣告。 想了解大灣區廣告業的前景,這篇New York Times的報導,值得一讀。 伸延閱讀: How Facebook’s Tiny China Sales Floor Helps Generate Big Ad Mo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