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廣告還有效嗎?

我買了的,其實也不是什麼名貴貨品,這個盒子裡,只不過是一條不用一千蚊港幣的Paul Smith皮帶而已。

而我的整個購物體驗就是,即使明明是虛擬店舖,網站上的照片、文案、電郵、購物過程,卻又讓我感到賓至如歸。

尤其是,當我在下單後第四天,就收到從英國DHL寄來的貨品的那一刻,那一份隆而重之的包裝盒,那一種感覺,就實在遠超我付出的價格了。

這個年頭,用心為客戶服務的商家,就是會投資在產品及服務體驗上的每一個環節。

那管只是卑微如一個直銷郵件,一個像我們這類的廣告人,可能會覺得太微不足道的直銷郵件。

可另一邊廂,卻還有一些商家,會以為大花金錢製作亮麗的廣告,然後卻把平庸的產品及服務體驗,販賣給顧客。

20年前,販賣所謂的Aspiration,找個明星找個靚model拍一輯廣告,還可能是有用。

但來到這年頭,消費者頂多給你騙一次,之後,他們不在朋友圈之間,甚至是上Forum唱衰你,你就應該已經要偷笑了。

作為一名廣告人,我可能正在倒自己的米,但作為一名消費者,有很多時候,我實在深深感受到,廣告的功效,其實並非再如廣告人所想般這樣萬能的了。

當然,這亦可能會牽涉到,究竟這個年頭,廣告客戶應如何定義,什麼是廣告?

品牌找幾個KOL試用產品,然後分享使用體驗,算不算廣告?

品牌做一批與產品有關的應用內容,放上YouTube,又算不算廣告?

品牌製作一隻App,令消費者更方便使用你的產品,甚至是鼓勵他們透過App與你互動,這又算不算廣告?

品牌為消費者悉心設計的售前售後體驗,人人掛在嘴邊的所謂用戶體驗,又算是廣告嗎?

廣告的形式有很多種,千變萬化,但說到底,如果能夠在一個價值鏈的關係上,為消費者提供價值,你做的廣告,才有真正的價值。

這些價值,無論是娛樂好、有用資訊也好、實質方便更好,都可以成為建立品牌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的橋樑。

但只是為塗脂抹粉所創造的價值,一般不會長久。

廣告,其實還是能有效地,幫助建立品牌和促進銷售的,但昔日「廣告」的定義,今天卻變得愈來愈廣了。

*本文並非贊助廣告,純粹個人自發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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