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 Column

【廣告吐槽】策略師、創意師、執行師

我在起碼五至六家 4As 廣告公司打過工,前後超過三十年,回想過去的日子,每次在內務會議中,我就是最怕聽到「策略」這兩個字,噢,不,在洋化的廣告公司內,我們一般不會說「策略」,我們一般會說 Strategy。 為什麼我每逢聽到「策略」這兩個字就會頭痛呢?正因為,這名詞往往就像站在廣告公司內的高地,負責講「策略」的朋友,就像三國內的諸葛亮,呷一口茶,撥一撥扇,言談優雅間,就能調兵遣將。至於落場打仗的趙子龍及張飛,都只是一介武夫,任你難得一身好本領也好,就是帶點愚忠,絕對不是那種值得令人仰慕的對象。 可恨那個俊俏得殺死人的金城武,更是將諸葛亮進一步美化,於是,我眼見不少初出茅廬的莘莘學子,也嚷著要當有型有款的策略師,要摺起衫袖落手落腳做粗重功夫的工作,就留給其他人做吧。 不要以為我鄙視策略,事實上,我也曾經在廣告公司擔任策略人的角色,只不過,我覺得將策略和執行兩回事分開來看,本身已經是一種荒謬的事情,構成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企業化時代的廣告公司,部門分工太細太缺乏溝通所致。 基本上,最理想的,就是有人能夠策略與執行能力集於一身,當然,大家都知道這是妄想。更麻煩的是,來到廣告公司的世界,中間還需要出現一個創意人的角色,他/她的責任,就是要以創意演繹那個完美策略,然後,再交給其他製作單位,把他/她天馬行空的創意概念,執行出來。 如是者,在策略、創意與執行三者之間,便很容易會出現了責任推卸、又甚至是互不相讓的情況出現。 可是,站在廣告客戶的角度而言,大部分人其實只看成果,其他粉飾得再華麗的演說與包裝,還不及交出漂亮的作品來得實際。 於是,難怪近年愈來愈多廣告客戶,會選擇直接與製作公司,又或者是兼有製作部門的出版社或媒體機構合作,媒體推送及製作一起包辦。 我常說,尤其是在這個數位年代,廣告公司的真正競爭對手,不再囿於各大業內廣告集團的公司。 廣告界中人大多覺得這是一種倒退,但事實上,在每一種新興媒體出現時,廣告製作都是幾乎是直接與媒體掛鈎的,譬如,60、70年代,不少電視廣告都是直接由電視台製作。 尤其是,來到這個日新月異的數位媒體及社交網絡時代,對於要兼顧策略、創意、執行於一身,但人手卻愈來愈短缺的大集團廣告公司而言,難度愈來愈高。 想當年,當創意廣告公司和媒體廣告公司依然是一家人的時代,創意部還可以透過媒介部這位鄰居,獲得第一手的媒體新模式新玩法等資訊,但如今獨立分家後,兩者各據一方,「有計傾」的交流活動實在少之又少,缺乏對瞬息萬變的媒體掌握,單憑創意,孤掌難鳴。 較早前剛剛讀完「無印良品成功90%靠制度」這本書,其中就有一番話話,對我等終日享受慣風花雪月的前大公司廣告人來說,彷如當頭棒喝。 「策略二流無妨,執行力一流就行|有執行力的企業與沒有執行力的企業之間,有個很大的不同:它們不會歷經一再的討論,或是到度假村開會多次,卻依然沒有採取行動。」 近三五七年,我已聽過不知多少次,某某大廣告公司集團說要如何地擁抱數位科技社交媒體,如何改革公司的體制云云。但實際上,從前以賣策略、賣創意起家的廣告公司,來到這個新媒體時代,在執行上,已愈來愈顯得面容蒼白。 接觸過不少廣告公司高層,他們的想法,還是停留在影相可以找最有經驗、最貴的攝影師、拍片可以找最出名的大導演這想法,只要有策略有創意就可以。 有位老闆更曾經誇大其詞對我說:「你為什麼還花時間自己做 production?全部應該 outsource,我們要升格做廣告界的 McKinsey,只賣策略就可以。」 但事實上,如果就連 Mark Zuckerberg 本人依然還會間中落手寫 code,在這個年頭,我完全找不到一間廣告公司,可以有純賣策略賣創意而維生的生存空間。 策略師、創意師、執行師,三人必須同行,而且,執行師的角色,更倍應受到重視。 (原文刊登於ELLE MEN 2015年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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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吐槽】現實中的廣告狂人真的那麼狂?

圖片來自這裡 播足幾乎8年,合共7季92集,今年5月17號,美劇《廣告狂人》(Mad Men)終於來到最後一幕,最後一集播出時,全美國有超過330萬觀眾同步觀看。未看的朋友們,不用擔心,我不會在此劇透。 這可能是電視史上最受廣告行內人歡迎的劇集,美國權威廣告業內讀物AdAge ,長期有專題報導相關花邊新聞及劇情最新動態,因此,當初在觀看第1輯時,我還以為這只是小圈子口味,臭味相投的廣告人才會對號入座,看得過癮。 但誰知,《廣告狂人》不僅令收費電視台AMC鹹魚翻生(當然還有緊隨的Breaking Bad),此劇更先後囊括93個獎項及271個提名(資料來自IMDB),說明了這個由50末展開的故事,橫跨60年代及70年代初,愈看愈令人看得心神嚮往,已經超越了廣告業內揭秘框框。 《廣告狂人》的故事背景,是那個百廢待興的戰後新社會,Mad Men的意思,是來自當年50年代末,紛紛在紐約麥迪遜大道(Madison Avenue)開廣告公司的一班自稱Mad Men的廣告人,是的,麥迪遜大道,就是美國廣告界的英雄地,相當於我們金融界的中環,香港廣告界,我會勉強說是太古坊吧。 廣告行業令人憧憬之處,就是最起碼在表面上,廣告人往往是走在時代尖端,是一個令人憧憬的時尚行業。由於其懷舊時代背景,《廣告狂人》那個背景時代,資訊沒這麼發達,而廣告人又是有機會接觸到最新事物的一小撮人,於是看起來,便是份外地型英帥。 但事實上,《廣告狂人》這套劇,沒有劇力萬鈞的姿態,也沒有太多高潮迭起,有些時候,尤其是頭一兩季,更是刻意玩悶。 什麼是刻意玩悶呢?印象中就有一幕,話說主角一家人把車停泊在中央公園一旁,然後在草地上野餐,老公老婆在抽煙飲啤酒依偎著,一對小朋友活像活動佈景版,一幅典型老套的American Dream圖畫,整場戲好像漫無目的。可是,當他們離開一刻,卻居然像毫無羞恥之心地,把野餐布一揚,讓所有野餐帶來的垃圾一口氣棄掉在草地上,男主角更把喝罷的啤酒罐擲向青青草地的遠方,我想,這可能是導演及編劇的神來之筆,說明現在我們的生活文化,得來並非一朝一夕。 劇中的廣告人,除了俊男美女是主流外,生活也實在放任瘋狂,在辦公室內,經常煙不離手,日光日白也可以在躺在沙發上喝酒,當然,還少不了想做就去做的性愛場面,還有,那個在職場上男專女卑白人至上的年代。 這套劇所描繪的人性及社會現象,就是來得如此地赤裸,而我們一般習慣了看的電視劇,可能基於文化差異,又或者是為免招來道德塔利班投訴的關係,某程度都會給刻意淨化或神話化。 更有趣的是,劇中除了主角的公司名稱是杜撰外,其餘出現的主流廣告公司都是實名,McCann、BBDO、DDB、Y&R 之類的名字經常左穿右插,就連當中的產品及品牌,包括了 Lucky Strike、Kodak、Volkswagen、Cadillac、Playtex、Chanel、Gillette、American Airlines等等,一一都是貨真價實,於是,大家會好奇,編劇是否收了這些公司的錢? 事實上,在芸芸品牌中,除了Heineken是曾經真金白銀付了植入廣告費外(但最後卻是不歡而散),其餘都是順手沾來,事前亦未有徵詢有關單位。 外國劇評人普遍認為,此劇迷人之處,就是其如何地貼近現實世界,由於在60至70年代初,我還是處於一條精蟲蛻變成鼻涕蟲之間的狀態,何謂那個時代的現實世界,我實在不太理解。 之不過,相信每當任何一名現代廣告人在公司受盡上司和客戶煎熬時,觀看一、兩集《廣告狂人》,又實在有多少舒緩減壓的作用,最低限度,那實在是一個令人嚮往的美好的黃金時代,大家總可能會希冀,始終一天,我都會成為有型有款,腰纏萬貫的《廣告狂人》。 (原文刊登於ELLE MEN 2015年5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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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吐槽 | 這就是#AgencyLife?

較早前,有位叫Mike的南非廣告人,發表了一篇名為#AgencyLife – The Big Agency Lie的文章,在我個人的臉書上,看到不少行家都有分享,因為針拮到了肉,於是大家都痛到呱呱嘈。 話說Mike是某大廣告公司老闆,兩年前,他所創辦的公司,被全球最大型廣告集團WPP注資,由一家獨立小店,嫁入了廣告界豪門。Mike從來沒有在國際大廣告公司打過工,一入豪門,便開始遇上不少他難以苟同的職場現象,而每每當遇上任何不快事件,他總會被告誡說:「算吧,這就是#AgencyLife」,默默承受不是他的脾性,不吐不快,於是Mike便發表了這篇具爭議性的文章。 根據Mike文中吐槽,國際大廣告公司實在有不少弊病,而其中,又以下四點最引起我身邊行家的共鳴。於是,我就嘗試歸納一下其中要點,但請恕我未有直接翻譯,此外,亦想先旨聲明,我並不打算為大或小的廣告公司護航,我更認為,文中所述吐槽的二三事,其實是整個廣告行業的普遍現象,與公司大小無關。 1.大廣告公司的工時攞命地長:不少廣告客戶(或廣告公司老闆)都認為,他/她在下班前吩咐要做好或改好的事情,翌日早上已經搞定是理所當然的,於是,大家都做到通宵達旦,翌日當然三點不露,而很多時,這就是長工時惡性循環的源頭之一,然而,大家卻默默地認命去接受了,因為這就是#AgencyLife。 (實情是, 廣告創作人有種天性叫「唔見棺材唔流眼淚」,所以一日未到人命攸關的死線前夕,依然要打下機吹下水順便再來個long lunch,這方面,無論廣告公司大或小,同樣普遍)。 2.大廣告公司特別怕客戶:就像大型連鎖店的商業模式,本地支部有很多客戶都是國際總部下旨一定要接的,所以不得不唯命是從,即使是蝕本生意,甚至要貼錢買難受,你也不敢(或根本不可能)炒客戶魷魚,因為這就是#AgencyLife。 (的而且確, 大公司要擔起的燈油火臘較多,炒客的顧慮難免多一點,而小公司亦有可能往往很怕得罪了一個客,因而被封殺,大公司好或小公司好,總有惡客喺左近)。 3.大廣告公司只會把精力放在打獎廣告:所謂打獎廣告,行內人稱之為「飛機稿」,與概念車或時裝秀中出現的前衛作品一樣,未必有真實的商業需要,純粹是為求滿足一下創作人追求創意獎項的虛榮感而存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大部份的廣告工作,都並非如外間以為的多姿多采,於是「飛機稿」便成了唯一的創意出口,而廣告獎項亦成為了廣告人升職加薪的指標,大家樂此不疲,因為這就是#AgencyLife。 (小公司拿不拿獎,壓力只來自老闆,一般小公司人手極度短缺,試問哪有閒情去做「飛機稿」?相對而言,小公司確實可以選擇不玩這遊戲)。 4.大廣告公司經常要參加免費比稿(Pitch):即是說,有位廣告客戶想找好幾家廣告公司出來提交建議書,並且要求幫手在其CEO面前做台大龍鳳,於是,為求獲得垂青,廣告公司高層使盡渾身解數,好橋傾情奉上任睇任彈,車馬費都不用付,如果世上真的要吃免費午餐,找大廣告公司就可以,因為這就是#AgencyLife。 (小公司可以更自主地決定是否需要比稿,並非因為「唔憂做」,而是小公司其實比大公司更要學懂取捨,想趕住去輸,也未必有時間及資源也)。 是這樣的,7個月前,我剛剛成立了自己的蚊型廣告公司,我在多間國際大廣告公司打滾超過20年,而過去10年的遭遇,尤其與Mike文中吐槽的二三事大同小異,證明了,這個世界真的是平的。 但無論是大公司好,小公司也好,大家其實都要面對行業中大同小異的挑戰,任何一個行業都一樣,硬要把問題放大,反而只會把自己關在這窘境之內,於事無補。 吐槽過後,明天還是要繼續。 (原文刊登於ELLE MEN 2015年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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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Chat|黎曉陽(Michael Lai) x Rudi Leung

黎曉陽(Michael Lai) — 香港新生代Folk Rock歌手,無論去到那裡,都總抱住一支木結他,邊彈邊唱已成其標誌,曾於【MOOV與你音樂同路】廣告中與組合“傻喇士多” (Sollasedo)演繹《我的快樂時代》而備受注目,及後以個人歌手身份,於2014年9月發表首支派台單曲《天行者》,初出道適逢雨傘運動,有感而發,寫下了《撑著》一曲,作為時代印記。 M:Michael R:Rudi R:選擇結他這樂器,除了方便隨時在街頭演唱,還有什麼原因? M:從前總覺得,學樂器,一定要年紀小小就開始,直至我在YouTube上看到一些結他教學影片,才發覺「臨老學吹打」並非是想像中那麼困難,加上我一直都希望能夠隨心四處去自彈自唱,於是在三、四年前,我便選擇了結他成為我的拍檔。 R:你心目中的Guitar Hero是誰? M:John Mayer和B.B. King,他們好像能夠用結他唱歌,明明是沒歌詞的旋律,卻可以給我超越語言的感動,那一份真誠的感覺,就像一種獨特的語言。 R:誰是你的音樂啟蒙老師? M:除了YouTube上的結他老師 “Marty Schwartz”,還有現實世界中的老師,樂隊《秋紅》的結他手Andrew。 R:你的現任結他情人是誰? M:2011年情人節,媽媽送了一支結他給我,她名叫Taylor 114E 。 R:為何那麼喜歡在街頭演唱? M:我享受在街頭演唱時與觀眾的近距離交流,不像在舞台上有高低之分,那種感覺很親切。 R:有沒有什麼難忘的街頭經歷? M:基本上,每次演出都是一趟不同的歷程,更可看到人生百態。但要數最值得回味的,還是觀眾們的人情味,譬如,間中會有人會買東西給我吃、買飲品給我喝,我更試過,在唱悲慘情歌時,有人上前給我一個擁抱。 R:香港人對街頭音樂人的態度是怎麼樣的? M:他們普遍是相當友善的,有些朋友,即使沒有停下來聽,但路過時也總會對你帶着微笑。 R:你心目中的「紅館」在那裡? M:有太多個地方哦,無論是在火車、coffee shop、的士、巴士,或者是機場,只要需要我的音樂,那裡就是我的「紅館」,想唱就唱。 R:你認為最能夠代表這一刻的你的主題曲,是哪一首歌? M:是我的新歌《快樂很慢》,因為這個階段的我,需要急速成長,但成長即使可以很快,快樂卻往往來得很慢。感謝林日曦為我填上這甚有意思的歌詞,相信成長中的聽眾們,會份外有所共鳴。 R:音樂能夠帶給你什麼?如果沒有學過音樂,你現在會做什麼? M:透過音樂去分享一些情感,如果對方能夠感受得到,大家的關係一下子間就會變得很親切,像在進行深度對談一様,這就是音樂為我帶來的滿足感。如果做不成音樂人,我大概會做社工吧,因為我喜歡人與人之間的親切交流,也喜歡聆聽對方的經歷。 R:相信你的樂迷中,不少都是在社交網絡成長的一群,於你而言,社交網絡在你的音樂路途上扮演著什麼角色? M:她像在是扮演一個月老的角色吧,可以幫我和觀眾穿針引線,讓大家互相認識,但我還是比較喜歡和樂迷面對面交談,或者在演出現場和他們互動,那才是最真實的溝通,就這方面,社交網絡無法代替。 R:在《用音樂換靚湯》一支YouTube片中,你提及過黎媽媽笑說你做音樂不能夠「搵食」,那麼你現在已經可以靠音樂「搵食」了嗎? M:其實,從來任誰都可以靠音樂「搵食」,只是,能否足以溫飽,才是真正的難題。我經常會提醒自己:「溫飽只會令人變得懶惰,只有饑餓才可以令人清醒」。說不定,趁年輕,饑餓就是一種推動力。 R:2015年已經過了第一季,接下來你有什麼「搵食」大計? M:今年年中我會推出首張個人專輯,錄音已進行得如火如茶,《快樂很慢》是我今年的第一首主打歌。現在香港人的生活節奏很快,根本慢不下來,而我每天會踏滑板代步,本來希望可以悄悄地追回一些時間,但有時,站在滑板上,我反而可以隨着時光溜走的瞬間,讓心情靜下來,慢慢地去享受思考。 (原文刊登於2015年4月號Wagazine月刊,我是本文作者,本網誌版可能略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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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歌者言|林一峰與他的《音樂蜂》

從前,作為一名樂迷,支持自己喜愛的歌手或樂隊的話,有兩個主要方法:買唱片和買演出門票。 現在,世界變了,唱片銷量低迷,全球屢創新低,即使你做齊以上的支持活動,也無補於事,因為你只屬於少數。 而且,你可能已略有所聞,因為入不敷支,最後因難以維生而被逼轉行的歌手樂隊,這類故事,幾乎無日無之都在發生,尤其是,在香港,這個生活成本極高,在銅鑼灣吃一碗雲吞麵隨時承惠$45的城市中。 不要以為音樂人是藝術家,就可以不吃人間煙火,音樂無價,但製作一首歌曲,背後付出的人力物力的成本,無論是買樂器、製作器材、租用錄音室、僱用樂手等等,一律真金白銀,所費不菲,音樂成本,絕非無價。 難以再靠售賣唱片賴以為生,唯有另闢蹊徑,於是較有生意頭腦的唱片公司或音樂人,開始為歌手樂隊拓展更多收入途徑,出售周邊商品、拍廣告、代言、出席商業活動、甚至是創建自家品牌,靠知名度開拓音樂以外如時裝食肆潮流精品等等,總之是衣食住行無所不及的商機。 在音樂界,更具生意頭腦的,諸如will.i.am,索性幫品牌當潮流顧問,賺得盆滿缽滿。 音樂人絕非存心不務正業,只是商業模式變了。因為,推出專輯,反而成了宣傳工具,不用賠本,已算幸運。音樂明明是核心,卻被逼變成附屬商品。 但這個世界上,仲有些人偏偏不願妥協,始終認為,音樂有價。 2015年2月,林一峰與友人成立《音樂蜂》(MusicBee.cc),是為音樂版的Kickstarter.com,匯聚全世界可能碩果僅存,仍然願意付費購買音樂的樂迷,讓他們直接集資,支持所喜歡的音樂人推出專輯,一同享受音樂成果。 作為《音樂蜂》計劃的創業作,當然由林一峰起動,於不足兩星期的時間內,第一個企劃已經達標,籌夠了超過20萬的樂迷資助,執筆之時,已經超過28萬,成績令人鼓舞,證明付費音樂未死,願意掏荷包的朋友,仍大有人在。 「現在,聽眾接不接受付費音樂其實不重要,重要的是,能讓大家明白做音樂其實是昂貴的這個事實。」 正所謂居安思危,有關於《音樂蜂》這計劃,目前剛開始,好像反應不俗,於是我問林一峰,這一盤音樂生意,到底怎樣才能夠支撐下去? 「有關心《音樂蜂》的媒體朋友,擔心我們只憑每個案子募資成功後15%作營運費很難維持,那倒是真的。」 「只是,這是一個三贏的平台:音樂人有足夠資源開始 project,而且我們不成功不收費;聽眾有權選擇什麼值得面世的自由,並且得到計畫不成功就原銀奉還的保障;一切事成後,音樂蜂也可以靠一點點佣金作可持續發展的動力。」 「如果經過我們團隊兩年深思熟慮的考量和經營之後,還不能維持的話,輸的不是我們,而是香港的文化。」 「說真的,我跟《音樂蜂》的夥伴們 Frenzi Music與Why Interactive以香港作為《音樂蜂》的基地,開頭二話不說就來《音樂蜂》註冊,初期大部份實際付出金錢支持的用家,超過半數是來自台灣的朋友,但過了一個月後,香港的支持者已迎頭趕上,超過整體數字的一半,證明香港也有不少熱愛音樂,願意為音樂付出的樂迷。」 但說到底,《音樂蜂》最終想達到的理想,又是什麼? 「我們的理想,當然是可以提供一個平台讓年輕人可以成功踏出音樂的第一步,但現在想想,最理想的理想會是:香港人一起成就自己的音樂,更會以自己的音樂為榮。」 幾乎每個行業的「上一代」,都總愛投訴一代不如一代,於是我問林一峰,作為樂壇的大哥哥,又怎樣看香港新一代的音樂人?與兩岸三地的音樂人相比,我們的優點和缺點又是什麼? 「在我看來,我還是屬於新一代啦,哈哈,但我們得承認,大部分中國人對音樂的認知,只是旋律跟歌詞,對於所謂的’Sound’未有概念。」 「很多其他香港新一代的音樂人,大多傳承著上兩個十年的K歌文化,或是受台灣音樂人影響居多,這點對於香港在兩岸三地的突圍不是一件好事。」 「但我們還是將焦點放在優點上吧。多年經驗所得,粵語歌在很多地方還是很有地位的,而且只有香港人能做到最好,這就是香港音樂人的優勢了。」 「香港是一個很公平的木人巷,只要你肯努力,就有機制幫助你成功,在知識產權法上,香港也是兩岸三地之中最先進的。」 部份讀者都可能留意到,我絕對是音樂串流服務如Spotify及數位音樂服務如iTunes等的擁躉,我見林一峰經常有專輯上榜,我還以為他在這方面的收入,應該相當不俗,但事實上,當我問林一峰數位音樂對音樂人的宣傳有否幫助時,我卻得到一個令人沮喪的答案。 「音樂串流服務對已經有龐大錄音版權的大公司是有幫助的,畢竟會為大公司帶來多一個項目的收益。」 「然而,如果你是小公司或是獨立音樂人,只有兩個選擇:一,將東西不計成本無限上線,為不確定的現場演出機會鋪路;二,轉行對於以娛樂為本位的歌手,串流音樂平台也是有幫助的,因為他們的收入並不是來自音樂,是音樂帶給他們的東西,但對於以音樂為本位的歌手,靠串流音樂平台就很難生存。」 「以我為例,我的《一支煙的時間》,在Spotify被聽一次,在一年後會有0.004港元的收入,如果一首歌的製作成本是四到五萬港元,大概一千萬支煙的時間我就有機會回本了。」 看來,即使我每個月為Spotify的訂閱費付出了$48,間中也有在iTunes Store買歌,自以為感覺良好之餘,事實上,要在這些數位平台上令更多音樂人修成正果,自食其力,似乎仍然言之尚早。 作為一名樂迷,我只想,在本地音樂的這片土壤,音樂人能夠堂堂正正地,靠音樂維生,因為,音樂有價。 (原文刊登於MR雜誌2015年5月號,本網誌版可能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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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Chat|林一峰(Chet Lam) x Rudi Leung

MusChat|林一峰(Chet Lam) x Rudi Leung 林一峰(Chet Lam) — 香港最具才華的Singer Song-writer之一,行事作風低調,熱愛旅遊,近年更愛上慢煮烹調,由音樂舞台走到廚房。2015年2月,與友人成立「音樂蜂」(MusicBee.cc),是為音樂版的Kickstarter.com,除了上期的「雙林」封面故事,我也和林一峰就音樂市場的何去何從,作出了深度討論。 CL:Chet Lam RL:Rudi Leung RL:音樂是人生的必需品,抑或只不過是奢侈品? CL:問我,我一定會說是必需品,但當你想深一層,當一個市民走進一家沒有音樂的商店,通常都不會逗留很久,就算是快餐店,也會播放背景音樂;而且,有說學音樂的小孩不會變壞,那麼大家認為,培養品德休養的事情,是必需還是奢侈呢?音樂,我會說是必需的奢侈品。 RL:你如何看習慣了免費「獲取」音樂的這一代? CL:這是有關世界消費習慣改變的大趨勢,音樂工作者首先要想的,並不是在音樂產品上挖盡心思掙錢,而是教育大家知識產權在文明社會運作上的重要,其他的好事自然會發生;現在已經不需要付出金錢去得到音樂,會讓聽眾願意付錢去買的,並不是盛載音樂的媒介,而是音樂或音樂人本身的精神。 RL:你認為音樂專輯還需要有如黑膠碟或CD等實體形式出現嗎? CL:2014年黑膠唱片在美國本土上的銷售增長是54%,其他除了串流音樂之外一概下跌;看看歷史,音樂媒介一直改朝換代,黑膠唱片卻一直生存著;我相信黑膠會細水長流,畢竟從消費體驗與音色兩方面看,最好的始終是它。 RL:我已經聽過有不少音樂人已放棄了靠售賣專輯這收入,認為那只是Marketing工具,你認為這是音樂專輯的唯一出路嗎? CL:可以肯定的是,依靠售賣實體CD來歸本,只會越來越艱難,但黑膠唱片連Download Code則相反;我仍然相信音樂的價值,亦相信很多人明白購買專輯的重要。 RL:對於成為了獨立歌手的妹妹,你仍不斷在她背後發功支持,是對她太過關心還是不放心? CL:關心就一定的了,我支持她是應該的,總之她有需要我就會盡能力幫忙;只是,究竟她需不需要呢?那就要問她了;有時候,我更需要妹妹,因為我常常不在香港,有她陪伴父母我就更放心了 RL:林一峰如果不彈結他,你還想學懂哪一種樂器,為什麼? CL:鋼琴;小時候一家七口住三百呎公屋,沒錢沒地方;長大後太多其他我更想接觸的事情,沒時間;對於創作人來說,樂器其實都是一種工具,最重要的還是用腦,一個滿載音樂的腦袋,才是我們最重要的一件樂器。 (原文刊登於2015年5月號Wagazine月刊,我是本文作者,本網誌版可能略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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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2|Songs Of Innocence 赤子之心 音樂人皆有之

平均每次讓樂迷餓足五年,U2每次推出新專輯,都的確有種蓄勢以待,例不虛發的感覺。 當然,或多或少,這亦與樂隊在每次推出新專輯時,都懂得利用傳媒製造話題有關。 今次未推出,先興奮的動作,就是與Apple iTunes的合作,推出之初,但凡任何擁有iTunes軟件的朋友(即是說所有用iPhone、iPod或者是iPad的朋友),整張【Songs Of Innocence】 專輯,推出首五個星期,一律免費下載。 雖然,後來卻惹來點小麻煩,不知是否因Apple內部為了要跑數,所以,把U2 整張新專輯 ,直接自動上載往所有iCloud用戶的雲端帳號,毋須批核,自動送禮。 當然,此舉惹來不少iOS用家的不滿,認為此乃U2音樂霸權(也可稱之為Apple 霸權),不少流行榜亦因為此舉有篤數的嫌疑,對所有iTunes免費下載的數字,一概不認數。 最後,這次「任君下載」的創舉,一個月內,交出了一張8,100萬名聽眾和2,600萬張專輯下載的成績表。當然,這只是Apple的官方數字,可能只是數字遊戲。 另一方面,暫時在數字上看來,免費下載亦影響了實體專輯的銷量,首個星期開賣,只售出了2萬5千張,對於不少樂隊來說,算是不俗,但作為樂壇班霸的U2,成績當然仍有點強差人意。 對於U2今回這免費下載策略,受到不少行家批評,認為這是貶低了音樂價值的大錯行為,但無可否認,面對全球實體唱片的萎縮市場,這種豁出去的營銷手法,卻又可能開創了一個新的音樂商業模式的先河,最重要的是,不用搞什麼大龍鳳,U2已經成功製造話題,獲得媒體廣泛報導。 據聞,這次的專輯大贈送,負責埋單的Apple,大概給了一億美元,U2的新專輯未推出,已經自動止蝕。 但當然,「佢係Bono你唔係」,這樣的如意算盤,合作的單位還要是由Steve Jobs年代已經關係良好的Apple(據聞Bono是和Tim Cook直接講數的),一般樂隊,只可以繼續望著他們,自吃葡萄。 回到音樂本身,我還是覺得,U2最厲害之處,就是作為一隊老牌搖滾樂隊,卻三番四次為樂隊重塑出不類型的音樂風格。 由早期的Post-Punk,以至後來加入受監製Daniel Lanois及Brian Eno影響的另類搖滾聲音,及後又將工業搖滾、電子舞曲、Hip-Hop等不同元素,交替地滲入U2的樂隊聲音之內。 音樂編排的多樣性,但在歌曲旋律上,U2卻從來沒有走向偏鋒,反而愈來愈懂得如何駕馭主流音樂的流行榜,老中青樂迷,一律通殺。 樂隊的靈魂人物Bono,他那引吭長嘯、唱得聲嘶力竭隨時像會不支倒地、遊走於真聲與假音之間的標誌性嗓音,亦成為了樂隊的其中一件厲害的樂器。 主音結他手The Edge,多年來也沉醉於他那配上了層層疊疊電音效果的環迴結他riff,每次一出聲,已是先聲奪人。看過樂隊現場演出的錄像,對於他以一人之力,足可力拔山兮的電子結他音罩,每次看,也不得不拍爛手掌。 相信亦沒有多少位樂隊的低音結他手,可以將Adam Clayton般站到樂隊的更前位置,除了”New Year’s Day”和”With or Without You”兩首名曲內的標誌性低音大旋律,【No Line on the Horizon】整張專輯,更被譽為低音結他作品的示範作。 說到第四名成員,Larry Mullen就有他同樣具標誌性,密集軍鼓式fill-in的鼓擊,早於”Sunday Bloody Sunday”一曲已經展現出雄糾糾的功架,後來,更曾經一度因背傷休息而開始鑽研電子鼓,加上琴鍵的背景,聽得出近年U2在電子樂器的編排上,愈來愈顯得成熟,但說到底,Larry Mullen的實力,還看現場演出。 今次這張專輯【Songs Of Innocence】,整體上的第一印象,雖然予我的驚喜不大,但作為一名30年以上曲齡的U2粉絲來說,每次聽他們的新專輯,我還是能夠感受到這班全部50歲以上的大叔,血液中仍然留著充滿年輕能量搖滾力。 今時今日,我也已經是大叔一名,聽起這新專輯來,當然又會感到另一種年輕樂迷未必有的莫名興奮。 這是一張U2成員(當然又是以主腦人Bono為主),意圖回到少年時代音樂起點的概念作品,內容很多亦與成員少年時代的經歷有關,說到底,U2四子,中學時代已經走在一起,真正friend過打band。 1.“The Miracle (of Joey Ramone)”就是一首直接向影響Bono深遠的Punk樂隊Ramones主音致敬的作品,一開首就來個副歌大合唱,鼓棍敲打拍子,像呼喊叫觀眾站起來,然後粗獷的電結他橫空劈入,充滿搖滾正能量,當天的少年輕狂,完全在這首歌顯露無遺。 2.以恬靜的電結他1/8拍中板節奏展開的”Every Brea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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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里活大電影的解碼遊戲 | Alexandre Desplat’s Imitation Game In Hollywood Movies

在每次欣賞一齣電影時,只要你稍稍留意一下幕後人員中電影配樂的作曲人名單,你就會不難發現,有好些名字,總是經常重覆出現,譬如想當年的John Williams或近年的Hans Zimmer,愈是吃得開的那幾位,出現的次數就愈頻密。 Alexandre Desplat肯定是近年荷里活最炙手可熱的電影配樂作曲人之一,作為今年奧斯卡最佳電影配樂作品”The Grand Budapest Hotel”得主,兼且還有另一套作品”The Imitation Game”同時入圍奧斯卡,再看看2014年他的荷里活電影作品名單,還包括了”Unbroken”、”The Monuments Men”和”Godzilla”,絕對可稱得上是量產型作曲人。 除了產量極高,Alexandre Desplat過去所擔綱過配樂的電影種類,亦相當多元化,由超級商業的”Harry Potter And The Deathly Hallows”、史詩式荷里活大製作”The Curious Case of Benjamin Button” 、輕鬆小品”Julie & Julia”、獨立製作”Fantastic Mr. Fox”、以至藝術色彩較濃的外語片”Lust, Caution(色戒)”,琳瑯滿目,就像一家電影配樂的超級市場。 原籍法國,自小被古典音樂薰陶,曾經學習鋼琴、小號及長笛,對法國浪漫派作曲家如Saint-Saëns及印象派Debussy及Ravel等,份外情有獨鍾,同時,他亦很早已經對電影配樂產生濃厚興趣。 1986年開始踏足法國電影圈,為電影”Le Souffleur”創作了第一套配樂,及後,於2003年被荷里活電影圈發掘,為”Girl with a Pearl Earring”這齣電影譜曲,Alexandre Desplat那帶點Art House小品的音樂風格,很快便備受注目,該電影之配樂,亦獲得了那一年的金球獎最佳電影配樂提名。 「工多自然藝熟」,就連Alexandre Desplat本人也不諱言,他是一個譜曲神速的作曲人,幾乎任何時間,他的腦袋也在拼湊音符。為電影當配樂師29年,先後為超過100套不同大小規模的電影創作配樂,平均每年最少創作5套以上的作品,一年365日,他的工作,幾乎是年中無休。 難得的是,即使已經是荷里活電影配樂圈的當紅作曲人,他仍然會為規模較小的電影創作配樂,除了商業電影,還包括不少獨立製作。 據他先前在BBC的訪問中所透露,即使是荷里活的大製作,由毛片交給作曲人以至把配樂錄製的時間,隨時也只有少於一個月的時間,幸而他也是一個作曲編曲的快槍手,所以亦很快融合了這種荷里活式的製作節奏,慢工出細貨好、趕工出正貨都好,一律沒有問題。 的而且確,拍攝一套出色的電影,實在需時(不,今年不是有一齣奧斯卡得獎電影”Whiplash”,人家只用了19天就拍完嗎?),但談到為一套電影配樂,即使在荷里活這電影夢工場,也往往要在極速的時間內(譬如三四個星期)完成,這是行業現實,始終音樂只屬配菜。 當然,Alexandre Desplat在電影夢工場如此吃得開,除了他的專業態度外,說到底,還是要回到音樂本身。 作為一名電影及音樂發燒友,我還是由”The Curious Case of Benjamin Button”這電影配樂開始才成為Alexandre Desplat的粉絲。 雖然曲風多樣化,但他的作品中,我認為還是受到法國浪漫派作曲家的薰陶,作品常帶有饒富詩意的優美旋律,卻不是容易琅琅上口大旋律,風格略為含蓄,管弦樂的配器,層次豐富而蘊藏暗湧,變化多端而充滿想像力。 一套出色的電影配樂,往往能夠在電影一幕既終,字幕徐徐升起的一刻,帶領著讓觀眾心滿意足地步出電影院,同時在歸家的路途上,繼續回味著電影中的難忘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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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奴隸獸】

專欄名字:廣告吐槽 作者:Rudi Leung 標題:【創作奴隸獸】 (原文刊登於ELLE MEN 2015年4月號) 表面上,從事廣告創作的朋友,都像一定是天生做人愛自由的,但透在骨子裡,其實,他們卻隱藏一種奴性。 明明通宵達旦捱了一整晚夜,翌日早上提案時,被客戶讚了幾句,立刻倦氣全消,但其實,這只是更多個要捱夜的晚上的序幕。 天天早出晚歸,但在某個自己剛剛下班,途人卻正開始出發晨運去的時分,見到自己的得意之作,出現在旺角地鐵站的大型廣告牌,馬上大呼一聲「元氣」(GENKI)。 次次還未去到討論報價細節,但客戶已爽快地一口氣買下所有創意,是賺是蝕還是未知之數,你就已經當自己賺了,沾沾自喜,拉大隊慶功去。 就我認識從事廣告創作的朋友中,就是有這一股奴性,他們甘心屈服於的主子,就是能滿足創作及發表慾望的過程。 大部份聰明的廣告客戶,總是會看透這世情,亦懂得把握廣告創作人這死穴,單是拋出「創作空間」這四個字,便已經隨時比開出一張多幾個零頭的支票吸引,並足以讓不少廣告創作人垂涎欲滴,心誠悅服地,出盡九牛二虎之力,為交出好作品,努力賣命。 我發現,就我認識的廣告創作人中,無論對預算大與小的製作,所花的氣力及勞心之力,從來不會以半斤對八兩來衡量,創作就是創作,製作費當然有分別,但所絞的腦汁,卻很難會將價就貨。 反而,即使廣告預算全公司最高,當明知那個廣告客戶是「阿公」派下來的,而且那個客戶是出名一成不變,創作空間近乎零,是名副其實的所謂「開飯」客戶,廣告創作人反而會化身Walking Dead。 當然,廣告創作人也並非如此不吃人間煙火的,有本事賣得出好作品的廣告創作人,其實一般都可以替公司或自己賺錢,因為,創作不是什麼純藝術,說穿了,還只不過是一門市儈的商業活動,如果你的作品能夠幫客戶的商品大賣,客戶就自然會願意給你奉上更多的廣告製作費,這是簡單的商業定律。 客戶的產品或服務賣得好不好、品牌能否提高名氣才是關鍵,任你這廣告公司或創作人名氣再大,說穿了,還只不過是一項商業交易,什麼識英雄重英雄,多數都是電影虛構情節。 久不久有做客戶的朋友問我,為什麼那位薄有名氣的廣告創作人,或者是那一間城中大熱的廣告公司,平日明明精彩作品不絕,來到自己與他們公司合作時,卻好像是水土不服,作品平平無奇? 我和朋友解釋,箇中原因,固然是多不勝數,譬如雙方的性情脾性風水八字是否匹配,已經是一大考驗,但更重要的是,我發現,我這類當客戶的朋友中,不少是自封「橋」王的聰明人,平時,總喜歡在人家的創作過程中,諸多意見。 不要說廣告創作人,即使是廚房裡的大廚,他正在下廚的時候,作為食客的你,滿以為自己是食家,埋單的又是你,於是便總愛在人家廚房前後左右指手劃腳,如果遇上一個脾氣欠佳的大廚,何止隨時為你加料,更隨時會釀成血光之災。 差不多是同一樣的道理,不要以為自己是客戶便是至高無上,更不要以為負責埋單,就可以身兼創作總監,除非是非不得已,一般聰明的廣告客戶,大都只會在直接涉及商業利益的課題上給予意見,其餘有關創意的主觀決策,一般就會盡量交給廣告創作人負責。 表面上,是給予更大的自由度,可能會招致嚴重失控,而事實上,但凡任何一位吃得開的廣告創作人,都不會為一己之慾,忘記了廣告最終只不過是「為消費者服務」這道理,廣告創作是商業行為,作品不能叫好不叫座,任你多拿幾個廣告大獎,幫不上生意,客戶甚少回頭,你的飯碗,亦可能隨時不保。 但重點是,廣告創作人的緊箍咒,就是不能夠錯過創作良機這奴性,如果客戶給予了更大自由度的「創作空間」,反而就會更使出渾身解數地去務求不負所託,務求使命必達。 雖然我三句不離本行,上述所討論的創作奴隸獸,其實不止出現於廣告創作界,如果你時運高的話,你也可以在出版界、飲食界、IT界、音樂界等等不同職場界別中遇上他們,唯獨是政府部門就不要奢望了。 舉凡可以應用上「創作空間」這四個字,你就可以喚醒一頭接一頭的奴隸獸,追逐著你,為你賣命。 當然,你萬萬不能說一套做一套,因為,發現創作美夢撲空的奴隸獸,隨時會反咬你一口,兩敗俱傷也在所不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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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水抽得早,必定有前途?

專欄名字:廣告吐槽 作者:Rudi Leung 標題:【抽水抽得早,必定有前途?】 (原文刊登於ELLE MEN 2015年3月號) 廣告創作經常用手法之一,就是有理無理,或甚至那管你「大纜扯都唔埋」,以熱門話題或時下潮流事作跳板,借題發揮,進行創意跳躍伸延。昔日,廣告界常用的散裝英文稱之為Borrowed Interest,到了今時今日的互聯網世代,常用語稱之為「抽水」。 一邊廂,「抽水」廣告經常被自封名門正宗的廣告人鄙視,認為這是沒頭沒腦沒Idea的低層次之作。 另一邊廂,又有人認為廣告不是搞藝術,目標為本是王道,只要捉到老鼠就是好猫,於是,水繼續抽,若然效果立竿見影,更是抽得樂此不疲。 譬如,你會問:「明明賣燒味為什麼又會向超級英雄致敬?明明開百貨公司又為什麼會關財爺的事?明明賣果汁橡皮糖又與韓國綜藝節目明星干卿何事?」 來到社交媒體的世界,由於不用下下在出版媒體訂位,只要自家有個Facebook或YouTube或Instagram或Twitter帳號就可以自行發表廣告,於是,抽水廣告在的「插旗」速度上的競爭,就愈來愈變得白熱化。 女星馬賽流出無格情慾片?各大旅游Facebook粉絲頁紛紛以「我哋呢度有無格馬賽(地方名)短片」回敬! 2014世界盃期間,烏拉圭前鋒蘇亞雷斯疑似咬人,老麥立即出招勸佢不如食巨無霸。 每次蘋果出新手機,宿敵三叔例必找緊機會,對死對頭定點攻擊,盡情揶揄。 今年的渣打馬拉松期間,跳跳豹運動品牌在臉書品牌專頁出了一個D7689的Post,網民嘩然,有讚,當然亦有彈,贏了眼球,卻有「手尾」跟,後來有知情人士報料,原來品牌無意「抽水」,只是被人P圖整蠱。 除了運動盛事、各大頒獎典禮等,近年,廣告商已經發展到即使是天氣驟變、流感肆虐、選舉爆冷等等大事件,只要有水份,即使只有一滴,一律照抽。 更甚者,有些企業,連天災人禍都不放過,2014年,馬航客機失蹤事件後,AirAsia居然登出「本航空公司機師訓練有素,確保飛機永無失蹤」,網民當然「群插」,AirAsia事後當然例牌澄清兼道歉,但形象迅速插水。 親身體歷,我亦試過不止一次有廣告客戶垂詢,問我應否為某某名人仙遊,馬上在品牌的Facebook專頁出一個所謂的致敬Post,我當然斷言拒絕,認為除非該名人與你的品牌息息相關,否則,即使給你抽了水又如何?消費者會因此而對你更表敬意嗎? 同樣是航空公司事故,2011年,澳洲航空公司Qantas爆發工潮,競爭對手維珍航空Virgin的老闆Richard Branson立即在Twitter抽水,呼籲原Qantas的顧客大可找他的航空公司幫忙,並順水推舟,大讚旗下維珍航空員工因此工潮影響下弄得忙過不停,但卻依然保持優質服務云云。 當然,Richard Branson本人向來都是懂得運用媒體炒作之人,來到社交媒體世界的抽水廣告,對他來說基本上是如魚得水,此舉一出,人人大讚「靚抽」,相反,競爭對手Qantas在社交媒體反應緩慢,唯有繼續捱打。 抽水廣告是否只靠小聰明、跟紅頂白,或者是轉數快取勝?站在廣告客戶、廣告公司、或甚至是消費者,每個人的看法都可能南轅北轍,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社交媒體盛行的這個年頭,抽水廣告肯定是爭取眼球的一個捷徑,但對於品牌有否長遠的正面影響,就要看廣告的執行,是否純粹抽水,有沒有顧及品牌的形象。 我個人其實不太喜歡「抽水」這名詞,因為始終帶有貶義。 雖然,從實招供,我所曾經參與過的廣告創作中,其實不乏「抽水」之嫌。 可是,我的創作方向,一般會較傾向所謂的「實時營銷」(Real-time Marketing),我會盡量找一個由品牌出發的角度,重新詮譯一些時下熱門話題事件,被我「抽過水」的,就包括了北京三輪哥、澳洲藍光人、海港城黃鴨仔、在選舉獲勝連任的美國總統奧巴馬、香港天文台等等,不勝枚舉,多多益善,但我自問每次都出師有名,並非純粹為「抽」而「抽」,多得社交媒體,這類創作,每次都會有網民自動幫忙,推波助瀾,「抽水」有時都變成了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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