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Mr Man與Little Miss的谷歌塗鴉

昨天Google的首頁又出現了充滿創意的Doodles(塗鴉),網頁每次刷新,又會出現另一個不同圖像,一時間弄得我六神無主,忙於逐一截圖。 是這樣的,昨天5月9日其實是兒童插畫家兼作家羅傑·哈格裏夫斯(Roger Hargreaves)的76 周年誕辰(1935-1988),為悼念這位曾為我們創作過無數Mr Man與Little Miss卡通人物系列的一代兒童畫家,Google於是一口氣製作了16 款創意Doodles,並且於同一日發放,。 未看名字,下面有那一位你會猜得到是誰?不管你是大朋友還是小朋友,相信當中最少有一位Mr Man或Little Miss會讓你發出會心微笑。 Little Miss Tiny 迷你小小姐 Little Miss Sunshine 陽光小小姐 Little Miss Shy 怕羞小小姐 Little Miss Naughty 頑皮小小姐 Little Miss Magic 魔術小小姐 Little Miss Curious 好奇小小姐 Little Miss Chatterbox 長氣小小姐 Mr Bump 撞板先生 Mr Dizzy 暈浪先生 Mr Forgetful 善忘先生 Mr Funny 滑稽先生 Mr Happy 快樂先生 Mr Mess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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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異(KIWI)國度的雞尾酒

我平日頂多只是名social drinker,愛酒但不嗜酒,常喝的都是一紅一白一黑,即紅酒白酒黑啤,對於雞尾酒嘛,總覺得糖水混酒這玩意太乸型,小生怕怕。 但誰知,某天酒痴同事L試過VNC這加冰即飲的雞尾酒,竟然也讚不絕口,並且向我大力推薦,某天和老婆行超市,湊巧遇上試飲,我亦居然一試鍾情,馬上買了一瓶回家。 倒入有冰塊的酒杯中,這混合了伏特加酒和兩種果味的雞尾酒,即產生了奇妙的化學作用,讓平日不嗜甜酒的我,也中了這新西蘭鮮果的魔咒,一時間為之心醉神迷。 我先後已試過幾款口味的VNC,暫時最喜歡的還是Feijoa & Apple。我不肯定Feijoa的中文名稱是什麼(有人稱之為鳳梨番石榴),但早幾個月前去新西蘭旅行,我已馬上愛上這口味清新,外表像番石榴般的土產。事實上,新西蘭人也早將此原產於巴西的水果據為己有,視為本土特產。 VNC雞尾酒全部都是以不同種類的鮮甜水果配搭伏特加酒,再加上不同的配方如薄荷葉或青檸等適量的配製而成,味道充滿層次感。 產品的包裝上更再三強調,VNC一律只採用百分百新鮮果汁原,混和了伏特加酒和水,絕無其他添加成分。糖水?又是百分百零添加。 事實上,VNC還是一家十分年青的公司,於2006年組成。老闆之一的Shane McKillen本身從事伏特加酒業多年 ,平日最愛招呼朋友來到他的家中搞派對,可是,作為主人家,他每次都要忙於躲在廚房中為賓客準備雞尾酒,因而每次都未能盡興,見市場中尚未有一個較像樣的雞尾酒品牌,於是便索性來個自家創作,成立了這加冰即飲雞尾酒的品牌。 細讀產品上的文案,你即可體會到這品牌充滿新西蘭人的樂天幽默性情:「VNC一律在新西蘭製造,原因是什麼?勉強糊扯的話,可能是由於擁有VNC這公司的那些仁兄實在太喜歡新西蘭這國土,所以鐵定賴着不走。新西蘭實在太好,因為當這個世界其他地方要擔心人口過剩或能源危機等問題時,我們頂多只會怕給人家笑我們英文的奇異口音。」 愛生活、愛自然更愛美酒,這就是大部份新西蘭人的天性,如此種種的特質,讓人家品嚐起VNC這雞尾酒時,亦能間接地感受得到,我只淺酌兩三口,人也「奇異」地變得開朗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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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roPop五周年

上個週末,我去了我平時極少踏足的石硤尾,在JCCAC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出席MetroPop 五周年的慶祝活動。 那天人山人海,原來事有湊巧,當日JCCAC亦正舉行手作市集及開放日,見擠擁的場面如此壯觀,我赫然發覺,除了羨慕人家炒地產致富的百萬年薪80後一族外,香港原來還有這麼多的熱血青年,仍鍾情於這些難以謀生的藝術小創作,香港有希望。 我平日大多走路上班,較少搭地鐵,一直與MetroPop這本逢星期四派發的免費雜誌絕緣,後來,經網友文地貓引薦,我竟有幸成為了MetroPop的專欄作者之一。 從前,我一直以為MetroPop只不過是另一本消閒雜誌,初期的書本設計排版也太有人家台灣ppaper的影子。 正式接觸過後,我才發覺,MetroPop的專題故事中,原來大多與本地文化藝術創作現象事件人物等等有關,所以,當日選擇在JCCAC這充滿香港本土文化色彩的地方舉行五周年慶典,原來不無因由。 在香港辦雜誌, 沒八卦沒狗仔隊報導的話,生存不易,但MetroPop既然可以做到第五個年頭,相信一定仍有足夠的廣泛讀者及廣告客戶支持,證明小眾也有生存空間。 在這裡,我想預先慶祝MetroPop的十周年,因為,我希望五年之後,我的專欄還在,我還可以每星期一次,為大家介紹外國及本地的精彩廣告創意。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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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是真的—網上瘋傳的憤怒鳥國家地理雜誌封面

最先在朋友的facebook見到這張沒有註明出處的圖片,上National Geographic的官網搜尋一下,完全未見其蹤影,期間亦發現了石先生的相關網誌。 幾乎可以肯定,這張近日在網上被人瘋傳的憤怒鳥真身圖片,大多數是改圖的惡搞而已,與National Geographic的四月號封面無關,所以,在報攤買不到的話,也請不要拿著這張圖去雜誌社投訴買不到。 至於這惡搞背後的動機是什麼?會否是電影宣傳的綽頭?還是民間自發的高登改圖? 如果真的是病毒營銷(Viral Marketing),這個玩笑其實真的開得不錯,當然,我更希望,National Geographic會陪他們一起癲就更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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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遊天姥吟留”i”

午夜夢迴,遇上喬教主,見他手執蘋果,向我啟示。 「蘋果來,為要拯救宅人,叫一切信它的,不至電車,反成潮人。 」 教主背後的光環太刺眼,我頭也不敢抬起,只敢閉目合十,然後拱手接旨。 「香江一眾善信不怕風吹雨打日本奶粉加價,年中進貢無間,本尊每逢現身,必上蘋果頭條,每次蘋果上架,必現通宵人潮,更有善信為助我教造福內地同胞,一嚐蘋果甘露,於是大舉向北送蘋,實是感人。」 我雖然沾沾自喜,但仍得一邊強忍得戚之情,一邊歌頌教主功德無量。 「我更見香江曾官雖位在九重,未能盡見天下事,卻依然受蒼生打動,紓尊降貴,願為蘋果當奴,實愚子可教也,本尊實感老懷安慰」教主瞇起雙眼,露出和藹神情。 哎,聽到此處,我心即有陣陣絞痛,正所謂蘋果樹大有低B,並非人人手執蘋果就能收成正果,此君豈可與我等蘋果人民相題並論? 「One More Thing…….有見及此,現本尊賜建蘋果聖壇,讓一眾香江善信從此無需遠赴花旗,也可一親蘋果香澤,趁今年耶誕節慶,人人於平安夜朝聖,豈不美哉?聖壇座高兩層,玻璃幕牆拾級而上,壯麗非常。」教主說得興起,噬了一口蘋果。 我的心突然由谷底反彈,開心到比大快活Logo上的那個公仔跳得更高,我驚喜之餘,即忙著問:「臣敢問教主,蘋果聖壇,將坐落何方?」 「汝自稱蘋果信徒三十載,怎可猜不到半點端倪?試問,本座一手打造的蘋果江山,有何共通之處?」說時,教主再噬了一口蘋果。 iMac、iPod、iPhone、iPad、iPhoto、iMovie、iSight、i乜i物,ic ic…我念念有詞,一下子間靈光乍現,茅塞頓開,即問:「蘋果聖壇,會否就是與”i”字有關之地?」 「是也是也,該地名既有”i”字之首,上頂更有一瞻天樓觀,甚具”i”字形神,眺望維港,大俠蝙蝠,亦曾蒞臨展翅。」 說時遲那時快,我本來想追問教主iPhone5是否真的會在暑假前出貨,iPad2什麼時候會在香港上架,但教主卻已人如飛箭,衝上雲霄,在耀目的強光中閃電消失,留在我視網膜上的,卻還隱約留有他那筆直身影的烙印,形態正好像個”i”字,彷彿在向我再三提示。 一字記之若”i”。 (原文刊登於e-Zone,我是本文作者,本網誌版本略經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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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賓探長巧遇路迪涼?我與泰迪羅賓的訪問(1991年)

九十年代初,我剛從中文大學畢業,我一邊在經濟日報的專題組當個小記者,另一邊廂,我又有替由香港樂評界鼻祖馮禮慈先生主理的 TOP 音樂雜誌做兼職編輯,那個時候,這本全港號稱全港 No.1 的音樂月刊(SIZE已肯定最有氣勢,尺寸和號外一樣),一口氣做了一連兩期的 60 年代香港樂隊專輯,其中,我被派負責了 Teddy Robin & The Playboys 的故事。 當時樂隊成員中的鄭東漢(鄭中基父親)已貴為寶麗金高層,關維麟(關楚耀父親)亦忙於替譚詠麟監製唱片,我一直都聯絡不上,最後,給我第一個找上的,反而是主角泰迪羅賓(是呀,羅賓探長就是當年叱吒樂壇的樂隊 Teddy Robin & The Playboys 的領隊兼主音),然後透過他,我又找到當時在新藝寶當高層關偉(其實泰迪羅賓原名關維鵬,上述三位姓關的,都是親兄弟)。 想像一下,當年沒有 Google Search,要找一個人,你只可以靠搭上搭上搭,幸好馮禮慈與電影雙周的朋友相熟,於是給我找到了泰迪羅賓電影公司的電話。 我對泰迪羅賓這位樂壇及影壇泰斗既敬且畏,打電話前幾乎要深呼吸幾輪,誰知電話接通,甫一接聽的,就是那把熟悉的聲音,我的腦海裡,當時第一個反應,「咦,羅賓探長?」 幸好我沒有出醜,沒有一開口就問他是不是羅賓探長,我對 Teddy 表明來意,說我正在籌備一個關於 60 年代香港樂隊的特輯,內容上希望能令現今(當時)的年輕人,認識一下夾 Band 背後的精神,因為 60 年代有不少 Band 仔,到了 80年代都好像在其他非音樂領域也很有成就兼且有不少又是社會精英云云。 「哈,死靚仔丫,夠膽吹到咁大?」這雖然是我的設計對白,但我好像真的隱約聽到泰迪羅賓在電話另一邊好像幾乎笑了出來,於是他就爽快地一口答應,還叫我馬上過去他在太子道的電影工作室。 對於當年我這個小伙子來說,那是一個一生難忘的下午,泰迪羅賓先生為人十分隨和,又很健談,他和我暢談了差不多三個小時,我水也沒喝多滴,但依然意猶未盡。 當談到音樂,泰迪羅賓雙眼更是立即有火,是呀,比羅新門的羅新師傅更有火。我告訴他我也有夾Band,他便更顯得熱情,還叫我一定要繼續夾,工作再忙也要夾,得閒就來他這裡 Jam 一下,現在回想起來,當時他的叫我夾 Band 的語氣,就有點像現在叫人練武的羅新師傅一樣,一個字「勁」。 當年,我對泰迪羅賓的認識,除了1981年《鬼馬智多星》 及1983年《我愛夜來香》內的羅賓探長,他在我心目中,就是像徐克導演那類的香港新浪潮電影人。音樂方面,由於 Teddy Robin & The Playboys 的年代我還是塞斗窿一名,所以沒甚印象,最難忘的,首推1979年章國明導演的《點指兵兵》主題曲, 其次就是他 1983 年推出的那張令我驚為天人,充滿電影感的概念大碟《天外人》,當然還少不了還有1987 年的經典電影《龍虎風雲》的配樂,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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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交媒體新貴—銀髮族

互聯網的創業者,多是二十來歲的年輕人,可能因為這樣,大家普遍會認為這只是個年輕人的天下,可是,隨着日新月異的電子電腦產品愈來愈親民易用,所謂的主流互聯網用戶,又或者是尖端科技產品的消費者已在默默地起革命,一個在較高年齡層的族群已逐漸集結起來,形成一股不容忽視的主流。 看看目前互聯網界的大戶facebook在擁有最多用戶的美國情況,在其一億五千二百多萬的用戶中,佔最大塊餅的,雖然還是佔30%的18至24歲,其次是22%的25至34歲;但留意45歲以上的群組,加起來其實也有22%以上。 比較一下也坐擁了三百七十多萬人口的香港facebook用戶群,整體而言傾向更較為成熟,最大塊餅的32%則落在25至34歲,35至44歲這年齡層也不弱,佔了14%,45歲以後的群組加起來也有接近11%,兼且升勢不弱。 記得有次在網上看美國科技界著名的D Conference,便曾經聽過Steve Jobs提及,當年首次在iMac電腦上新增了iSight(Web Cam)這配置後,便意想不到地多了一班「銀髮族」的用家。 而且,在Apple Retail Store內所提供的電腦應用課程中,也來了一批為數甚多的退休人士,他們開始學習使用電腦、上互聯網,甚至是撰寫個人網誌,不是為了工作,而是透過現今平易近人的科技產品,方便用來促進與孫兒或子女的溝通。 大家還否記起當年諾基亞電話的名句? 科技以人為本。的而且確,只要是以人為本的科技,就不難無分年齡獲得眾人的愛戴。看看周遭的iPad用戶,由我們的曾特首到星期天與爺爺一起去飲茶的幾歲大小朋友,都能一網打盡。 前兩天,我看到華碩電腦的價廉物美的ASUS Transformer 已經出動,此公司曾一手牽起Netbook熱潮,所以我敢說,2011年的平板電腦市場,肯定會極快普及。 而作為一部集電子書閱讀器及多媒體電腦於一身的平板電腦,更勢將成為不少成年人,尤其是長者們的新玩具。 到時,他們可以在每天一邊嘆早茶時,一邊上網閱覽《信報》,興之所致,再到《信報》論壇一抒己見;發表完一番偉論,再順道將在報章讀到的有趣港聞,於facebook上分享給在加拿大彼邦移民三十多年的老友;靈感到了,不如又到新浪發一篇微博,然後回覆一下粉絲的回應;下午茶轉眼又到,邊呷一口奶茶,邊上TVB的網站追連續劇,又或者讀一下剛下載回來的蔡瀾散文集,樂哉。 這不是我憑空捏造的奇想,最近拜讀國際市場調研公司Synovate的Media Atlas(思緯)香港研究報告,當中就有數據顯示,香港人口中有超過一百四十萬年齡介乎50至64歲的「銀髮族」,而他們正好是目前在網誌和討論區貢獻內容的「新貴」,平日除了經常上網看東西,並與其他發表內容者進行互動,其中達四分一的「銀髮族」網民,更為積極發表內容的原創人,有文字的,更有影象的,單是去年,他們的活躍度便有達42%的增長,在社交媒體的平台上,參與率極高。 有別於上一代的「銀髮族」,他們對於新科技,更是需求若渴,31%認同擁抱最新科技產品的重要性,是眾年齡層中,比率最高。研究更指出,雖然遠不及八十後備受關注,惟不少市場推廣及企業,已開始積極籌備如何打入這「銀髮族」向來未受重視的市場。在互聯網及科技產業的世界,正好因為「銀髮族」被長期忽略,所以我覺得更加是商機無限。 因此,在品牌制定其網絡策略時,譬如在設計有關網頁、平板電腦及智能手機的應用程式上,也應多加考慮,看看能否化繁為簡,顧及較年長用家的用戶體驗。 就以蘋果這品牌的設計美學為榜樣,你的設計能否在用戶毋須閱讀說明書的情況下,也可憑直覺一用即曉?你的設計,能否提供愉快的用戶體驗,而並非是令人家感到自己是科技盲而氣餒? 能夠掌握到以上種種,不管是針對「銀髮族」還是「黑髮族」的市場,你的產品推廣及品牌建造,當然就更能無往而不利。 (原文刊登於2011年2月15日香港信報【經管錦言】專欄,本人是上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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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手拿不好吃的Paisano’s巨無霸Pizza

「香港吃到的Pizza,九成垃圾。」 我那位意大裔,說起話來極為神似Everybody loves Raymond內的Robert,來自紐約的美國朋友K,帶點氣憤地說。 「Pizza Express的勉強還可以,但是吃Pizza嘛,用刀刀叉叉怎麼過癮?我還是懷念那些大大塊,餅身鬆厚,芝士香脆,堆滿配料,然後用手拿著吃的New York style Pizza。 」朋友K愈說愈激動。 但後來,朋友K終於找到他懷念多年的家鄉薄餅,那就是坐落在中環SOHO區,Paisano’s的Giant Pizza。 24吋的巨型Pizza,配料落得大方不小家,切一塊給我,已夠飽當一餐飯,想起當年我還在美國讀書的日子,就是經常吃這類街坊式Pizza店的平靚正巨型Pizza醫肚。 最爽的就是,因為還是熱騰騰的,這片Pizza只可以用指尖勉強拿著來吃,真滋味。 令我這位其實也是我鄰居的朋友K更開心的是,最近,Paisano’s居然開到來愉景灣。 昨天本來打算是來個下午茶餐,巧遇Paisano’s後,按捺不住,點了一片Pepperoni Pizza,再來一杯Asahi生啤,坐在懶洋洋的廣場內,就來個提早的晚餐吧。 才下午五點,已覺夕陽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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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在facebook,就在離線的路上。

先得承認,facebook剛開始流行的時候,我本來一點也不看好。 大概是4-5年前吧,公司來了一個剛從英國過來的年輕同事,這位老外慫恿我要在facebook開個帳戶,玩了兩個月,我還是沒什麼朋友,於是便覺得不太是味兒,我便一口咬定,facebook的命運,九成會和香港當年賣葡撻一樣,頂多流行一陣子。 到了今天,我已經成為了一個facebook的重度使用者,每一天,我最少登入5次以上,每天平均也會發放3-4條「動態消息」,這還未包括我向人家的狀態更新發表意見在內。 試過連續沒有更新兩天,便有朋友傳來短訊問候。就連我的太太也說:「想知道我的老公此刻正在那裡,上facebook就知道。」 由於從事網絡廣告的工作,facebook marketing更成為了我大部份客戶的「必需」成份,除了經營紛絲頁,我每天也在絞盡腦汁為客戶研究如何在facebook做形形色色的推廣活動。 「我不在facebook,就在離線的路上。」對我而言,這句話真的千真萬確。 透過facebook,我除了與無數失散多年的舊朋友重逢外,我更認識了不少業界的朋友,其中有些來自海外。 像送這本書給我的台灣朋友,也是這本書有份撰寫推薦序的作者之一的蔡明哲先生,就是其中一位我透過facebook認識的網友,他本人是一位研究網絡User Experience的世外高人,認識了他後,透過facebook見到他經常發表的專業分享,我經常有點回到學校上課的感覺。 說回The facebook effect這本書,雖然我很喜歡The Social Network這部電影,但一直希望,能夠從當事人Mark Zuckerberg的一方,聽到他那個版本的同一個故事。 作者David Kirkpatrick是Fortune雜誌的資深編輯兼科技趨勢專家,自2006年,他已開始接觸Mark Zuckerberg本人,之後亦撰寫了不少有關facebook的報導。 本書敘述了facebook這家新興企業的成長過程,當中面對過的挑戰、挫敗、爭坳,或甚至是同儕間的猜忌和背叛。 同時,也剖析了為何facebook遲遲不願出讓或上市的箇中掙扎和因由;想知李嘉誠在什麼時候曾兩度注資facebook?此書也有講及。 作為網絡廣告中人,閱讀此書時,真的難掩興奮心情,畢竟,網絡令人著迷的地方,就是源於她的多變,源於她永遠沒有絕對的大贏家。 由昨天的Yahoo!、 Google到現在的facebook,令我等業內中人都追得筋疲力盡,時刻要有歸零重新學習的心理準備,但為此,我們卻仍然亢奮不絕。 「facebook臉書效應–從0到7億的串連」是The facebook effect的中文版,由李芳齡翻譯,除了在故事中角色的中文譯名我間中會看得有點一頭霧水外,此書內容翻譯的行文十分流暢易讀。 即使你並非網絡中人,但當中有關這班雖然年輕,卻對改變世界近乎偏執的創業者的奮鬥故事,也不難讀得津津有味,說不定,更可能會燃起你對追求夢想的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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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凸「崩邊」— Quietly incredible

「這部是雙核機嗎?」 「哦,不是呢,HTC的第一部雙核機應該是Sensation,可能要到下一季才在香港推出吧。」 以上是我在過去兩個星期來,手上拿著HTC這部Incredible S時,與身邊朋友們的典型對白。 實話實說,對於現時大部份的Android用家而言,Incredible S就正是處於一個如此的尷尬位置。 就我的觀察,身邊的Android用家,一般都較少是強迫性升級型的消費者,看,我有好些朋友,還是用著Nexus One的,對於他們來說,除非硬件有很大突破,一般情況下,要說服他們換機升級,要有更大誘因。 但話說回頭,如果作為你第一部擁有的Android手機,這部價位定在4千左右的Incredible S,卻又是一個極之「穩陣」的選擇,我試用了兩個星期,暫時對他的評語,正好和HTC的廣告語一樣,的確是quietly brilliant。 論造型,這部Incredible S不會給你一個驚艷的感覺,拿到實機前,我已在數碼通的陳列室看過,第一印象:「哎喲,點解會咁醜?」那部dummy機,實在是醜得嚇人。 但當我拿到實機在手,立即對它機背的凹凸「崩邊」流線型設計愛不釋手,機身那個霧面的塑膠物料,除了為了防跣手及減輕機身重量(135.5克)等極之實際的用途外,其實這部機的手感、觀感也相當不俗,4吋的Super LCD屏幕色彩也很炫,那部dummy機,真的累事。 先前,我也試玩過金屬外殼,屏幕也較大的HTC HD7(即HTC Desire HD的Windows Phone 7版),相比之下,Incredible S的風格則較為內斂,少了一點霸氣,拿上手,更覺輕巧。 「會決定轉過來用Android嗎?」身邊的Android「控」都很關心,有點像想說服我返教會的弟兄般,真的一個都不能少。 只試用了兩個星期,暫時仍很難說,但論硬件,第一感覺真的十分滿意,待我再多試兩個星期,再和大家分享。 註:本網誌為品牌贈機試用,唯筆者沒有從中收取任何形式之額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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