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觀點

廣告的藝術與技術

“Knowing is not enough, we must apply. Willing is not enough, we must do.” Bruce Lee 廣告就是藝術與科學的交匯點 我大學時代本來主修音樂,後來卻神推鬼㧬地,去了選修一科要在星期六早上回老遠的中大校園上課的《廣告101》,那位教授是廣告界的大前輩江燕來。 江教授講學旁徵博引、生動有趣,他的課,可能是我大學時代,唯一從來不會走堂,唯一上課不會打瞌睡的課。 而當中,江教授有句話,我至今還是印象最深刻的。 「廣告就是藝術與科學的交匯點」。 從來沒想過,居然有人會說廣告其實也是科學。 因為我自小很喜歡看日本特撮和推理小說,所以我經常自以為自己,或多或少,都應該有點科學頭腦。當年聽到這句話,讓我立志要成為一個既有藝術細胞,又有科學頭腦的人。 畢業後第二份工作,我就誤打誤撞入了行做廣告,入行初期,這句話依然對我影響深遠。 可能,我本人就是一個很喜歡邏輯分析的人,所以,當年我很多創意部同事最怕的focus group和research,我都會踴躍參加。 那是90年代初,那個時候的廣告公司,都沒有創意公司及媒體公司之分,大家同一屋檐下,我每次聽媒體部同事向客戶講述媒體採購策略的時候,以一大堆統計數字輔助,雖然我似懂非懂,但我還是覺得趣味央然。 我像發現新大陸,這就是科學啊。 而這些廣告科學,當中又存在很多技術,透過只有大廣告公司才掌握到的一些資訊,再輔以統計數字,邏輯分析,從而給客戶專業的廣告建議,而並非單單一句「我認為」、「我覺得」、「我喜歡」就了事。 做了一段日子的創作總監後,我感到創意有時實在太主觀,同時間,我又發覺我的創意部老大,都只是顧著做給廣告大獎評判看的打獎廣告,感到有點納悶,於是,我開始萌生去意。 大概在15年前,我在每天還是要在廣告公司加班加得暗無天日的日子裡,每逢星期六,我回到校園,走到老遠在清水灣的科大,修讀MBA的課程。 我身邊的同學,八成以上都是從事金融及會計的企業人,大家的思考模式與我迥異,除了課堂上的老師,他們也成為了我的好老師。 畢業後,我加入那個時候還算是當時得令的Yahoo!,然後,我又轉戰媒體廣告公司,重新歸零,差不多是由學徒身份,開始重來。 數碼廣告,技術隨時比藝術重要。 後來,數碼媒體這滔滔勁浪,終於席捲廣告界,我赫然發現,老師當年的這句話,變得愈來愈實用。 唯一分別,是我覺得科學想法的部分,到了數碼廣告時代,除了科學化的邏輯思考,廣告業變得需要更多的應用技術。 是的,當你有了想法,你還要知道能否克服技術上的障礙,把想法執行出來,空有創意還是不夠。 對於我這類非技術科班出身的,當初學習起來,的確有點吃力。 我不是說傳統廣告創意不含技術成分,只是,大部分傳統廣告的創意總監,在執行上的技術,一直都很依賴廣告導演、攝影師、製作公司、後期公司等代勞。 但來到數碼廣告,有太多技術上的認知,執行上的可能性,找人代勞之前,創意人都必需掌握技術,當中亦包括媒體採購上的技術,要有一定認知,不能夠空談,然後就把責任推給別人代勞。 就我與不少大型廣告公司執行創作總監合作的經驗中,就遇過不知多少次的「創意」要求,每次我只好苦笑,告訴他/她們,即使我認識Larry Page或Mark Zuckerberg本人,也不可能找到解決方案。 我分別在以技術先行的Digital Agency,以及以藝術先行的Creative Agency都打過工,發覺兩者無論在Mindset及處事手法,基本上是南轅北轍。 傳統的大型Creative Agency的管理層,經常會以為從Digital Agency獵頭一個Digital Lead過來,就能夠解決其被客戶詬病公司不夠Digital的問題,但到最後,大家還是執著在BIG IDEA的紙上談兵,很少夠決心去解決執行上的技術問題。 傳統Creative Agency,尤其是在Working Level的,始終還是戴著所謂的ATL (Above-the-line)光環,那些負責Digital或Social或PR的,都只可淪為受其差遣的BTL(Below-the-line)部門,所謂的合作,十居其九,都是等ATL出了Concept,然後要求其他人跟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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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Like如浮雲

我曾經做過不少Regional Market的跨區域Social Media Campaign,親身體會過,即使是同一套的Creative,即使同樣在亞洲地區,在差不多比例的廣告預算分配下,用戶的反應卻會大不同。 期間,我更老早發現到,香港的Facebook用戶,原來是整個亞洲中,最吝嗇派Like、最吝嗇說一兩句正面留言的。 數字告訴我這個不容爭辯的現實,是的,香港的Facebook用戶,可能是全亞洲區最難討好的一群。 此現象近年更是每下愈況,只有有差下去卻沒有變好,加上Facebook變幻原是永恆的演算法,我在說的,已經不是再糾纏於Paid Reach和Organic Reach之間比例的問題了。 如果香港區的廣告客戶們還是拘泥於「我找廣告公司幫我做了這個post究竟有多少個人Like」這些數字上,我可以肯定告訴你,你們將會做得很痛苦。 廣告客戶和廣告公司們,都要先明白香港地用戶的特性,「睇完當Like咗」、「唔想畀人知我Like過啲乜」、「很注重私隱」等等,都是改變不了的用戶常態。 可是,做Social Media Marketing的朋友又會問我,不是賺like,究竟還有什麼數可以追? Facebook的廣告產品其實很聰明,只要你所訂的目標明確,不要得一想二(是的,每次每一組廣告的目標,都只可以有一個),你就不難通過付費廣告,達到一定目標和效果,是的,這包括你很想賺的Like。 可是,很多廣告客戶本來很喜歡的Like,到了這個年頭,其實已經再沒有太大的實質意義,反而,我會開始建議,客戶應多一點留意,究竟一個Facebook廣告,能夠帶來多少品牌網頁的網絡流量,甚至是對換率有多高,賺到多少個Like,其實不用太上心。 給大家一個實例,我就用以上我這個星期分享的PO來解說一下。 三天前,我在我的個人Facebook Page發佈了一篇文章,PO裡的文字,是隨便在文章中取材的選段,這個PO,要click進去,然後再轉換到我的個人Blog,才可以讀到全文。 這個PO,三天累積下來,在我的個人Facebook Page,只賺到10個Like。 但大家真的不要太上心,因為這就是現實,所以,我老早只會留意另一些人家看不到的數字,現在,我就給大家看看。 我這個PO,在沒有任何廣告的推動下,我放在文章底部的bitly link,三天累積下來,Bitly的紀錄,有200個Clicks,Facebook看到的數字,Post Clicks有193個。 即是說,Click了進了去我的Blog看這篇文章的,次數達到200次左右,但這些朋友中,相對給我一個Like的人數,比例卻少於1%,即是說,每100個進了我的網頁的朋友,同時又會好心地給我一個Like的,少於一個。 這個PO的organic reach有大概10%,CTR有6%左右,沒有投放任何廣告,這個數字其實還可以。 當然,如果我這個是Brand Page,難度會比較高,不能作Apple to Apple的直接比較,但這些數字,我相信還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請容許我再重覆一次,「睇完當Like咗」、「唔想畀人知我Like過啲乜」、「很注重私隱」,就是赤裸裸的香港Facebook 用戶的特性,你太上心,你就輸了。 總括來說,我想告訴大家的,就是真的不需要拘泥於賺了多少個Like這回事,因為,這只不過是浮雲,這只是給人看的東西,我明白香港人很講面子,但我會奉勸你,真的不要太在意。 之不過,品牌建立用戶社群,還是很重要的,但那個地方,不再需要是Facebook或甚至是其他Social Media平台,而是應還原基本步,要先好好經營自己的網頁,以及經營用戶群的數據,不要再把重點放在社交網絡世界虛榮數據。 你賺到的Like,可能都都只是拿來給人家看的虛榮,未必能代表到真正商業成效。

媒體投放力度夠,就可以造就熱門廣告?

今天早上,Facebook回帶提醒我這個十年前的PO,「港版三輪哥」是一個當時我替Sony Playstation做的廣告的網絡綽號,還記得那一天,我雀躍地,把這個網絡截圖存下來,並且上載到Facebook,立此為記。 差不多十年前,你做的廣告Campaign是否成功,能夠上到Yahoo!熱門搜尋(那個時候Yahoo!還是網絡世界的龍頭),幾乎就是最佳證明,這是無論你落多少錢賣廣告,都不能夠等價交換回來的成果。 慶幸當年我還在AGENDA(現在已易名Wunderman Thompson)的時候,我和我的團隊,不止一次上過這個榜,我們不需要憑什麼廣告獎告訴我們是否成功,這,就是最佳證明。 十年人事幾番新,時移世易,現今所謂的熱門廣告,都已經再難成為Yahoo!或Google的「熱門搜尋」(除非出了事),近期成功爭取到人們爭相討論的熱門廣告,頂多都只是一個周末的事情。 今天我城,大家的注意力都進一步碎片化,話題亦甚少正面,「造謠」反而成為「熱門話題」的新出路。這現象是可悲還是可喜?大家可自行判斷。 從前的廣告客戶,只要投放一定的媒體資源,即使創意穩打穩紮,力度夠,就有一定的效果。 但大家看看每年爭妍鬥麗,大花金錢的月餅廣告,今年的效果,已明顯大不如前。今年唯一較多香港人留意的大班冰皮月餅,卻因為一個相信他們公司也不想發生的原因,才備受注目。 當然,追求Mass Awareness的大型廣告開始不奏效,你也可以歸咎於近期的社會事件,但事實上,我的愚見是,即使國泰民安,大眾(尤其是年輕一輩)對昔日那類大型宣傳的廣告,老早逐漸麻木,這又是不爭的現實。 回歸基本步,廣告客戶除了要好好把產品做好(當然國際品牌的本地客戶會比較被動),把資源投放在服務和體驗,更重要的,就是努力經營好用戶社群(這不代表是做好Facebook Page就了事,因為這個年頭,在Facebook經營社群也開始不奏效)。 好好建立你的用戶data base,對「好客(好顧客)」再好一點,他/她們才會反過來更愛你,你多放一點資源給明星做代言、大花金錢在最搶眼(最貴)的媒體做廣告這模式,這個時代,已經不會再與昔日般,回報十倍奉還。

我想做埋你份工

廣告創意公司與媒體公司的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Madmen時代的廣告界盤古初開,廣告公司內的兩大部門:創意部及媒介部,都是在同一屋簷下,同一個招牌的,為客戶提供一條龍服務,是業界的主流。 創意部向來是個大花筒(花錢沒節制),製作要力求完美,很多時都是有多少錢就盡情花多少錢,間中難免導致收支失衡,幸而,昔日的廣告公司,由於客戶主力大花金錢於電視、戶外及報紙廣告,某程度上,一家廣告公司的收入,頗依賴客戶落廣告媒體時使費的17.65% agency commission,但卻又間接地,正正因為創意部的爆棚創意,令客戶願意大灑更多金錢於媒體採購之上,當年電訊廣告當旺的時代,一個電視廣告系列,隨時幾個幾十秒至數分鐘短長版本,單單是電視廣告的媒體費,便隨時過千萬港元。 變幻原是永恆,及至90年代中,大廣告公司開始被集團化,縱橫合併連環收購,同時間,媒介部陸續出走,紛紛成為獨立公司,掛自己的水牌(招牌),是為media agency independent。 1995年出現了Zenith,1998年又有Carat。此風一吹,各大集團繼而紛紛仿效。 所以,創意部及媒介部,本來是互利的部門。但後來兩者分家,大家的bottom line分道揚鑣後,各自盤算都各有不同,客戶的餅又只有一塊,大家各懷鬼胎的hidden agenda在所難免。 更重要的是,17.65%的agency commission,老早在市場上銷聲匿跡,我過往的經驗,便親身見識過不少國際大客戶,只會給予低於2%的agency commission,由於那張單是公司總部簽回來的,基本上本地辦公室都只可以啞忍。 再加上,廣告公司的甲級寫字樓門面排場所有都是錢,每個本地辦公室又要供養好幾個住在半山豪宅或港島南區的外籍老闆,單靠從前的商業模式運作,基本上沒可能生存,因此,尋找本業以外的收入,是唯一的生存出路。 事實上,自從media agency和creative agency分家後,大家本來都經歷過一段各自專心於自己領域好好做廣告的日子,同一集團旗下,阿公更會嚴格禁止大家搶對方生意,服務某些集團旗下的國際大客戶,更指明一定要「益」(給著數) 自己人。 但到了digital及social media時代的來臨,無論media agency或creative agency,分工都愈見含糊,於是,大家也愈來愈急切地,想開拓對手專業領域的業務。 當然,客戶也經常要求相應的一條龍服務也是真的,於是,廣告公司提供一條龍服務的時代,又逐漸回來了。 在全球一片不景氣的氣氛籠罩下,2020年,預計將會有更多media agency,會更加名正言順地(從前怕被阿公興師問罪,只敢低調進行),自我定位為full services的一條龍服務,除了本業media,更會染指creative、content marketing、influencer management、PR等等的製作。 至於creative agency,亦因為digital及social media的媒體採購門檻降低了,也一定會積極插手兼做以數位廣告為主的media採購,其他跨界瓣數,當然更不在話下。 同時間,客戶也以為可以省時省力省成本,加上e-commerce及CRM等等新勢力都必須要有廣告配合,將會進一步加速把廣告公司的主要工作盡量私有化,成立in-house廣告部門。 問題是,你覺得對方那一份工作,真的比你目前的這一份工作容易做? 變幻原是永恆,及至90年代中,大廣告公司開始被集團化,縱橫合併連環收購,同時間,媒介部陸續出走,紛紛成為獨立公司,掛自己的水牌,是為media agency independent。 1995年出現了Zenith,1998年又有Carat。此風一吹,各大集團繼而紛紛仿效。 所以,創意部及媒介部,本來是互利的部門。但後來兩者分家,大家的bottom line分道揚鑣後,各自盤算都各有不同,客戶的餅仔只有一塊,hidden agenda更不在話下。  更重要的是,17.65%的agency commission,老早銷聲匿跡。 事實上,自從media agency和creative agency分家後,大家都經歷過一段各自專心於自己領域好好做廣告的日子,同一集團旗下,阿公更會嚴格禁止大家搶對方生意,服務某些集團旗下的國際大客戶,更指明一定要「益」自己人。 但到了digital及social media時代的來臨,無論media agency或creative agency,分工愈見含糊,於是,大家也愈來愈急切地,想開拓對手專業領域的業務。 當然,客戶也經常要求相應的一條龍服務也是真的,於是,廣告公司提供一條龍服務的時代,又逐漸回來了。 2020年,預計將會有更多media agency,會更加名正言順地(從前怕被阿公興師問罪,只敢低調進行),自我定位為full services的一條龍服務,染指creative製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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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acebook出PO聲明Facebook Does Not Have My Permission To Share Photos 是否真的有法律效用?

“Don’t forget tomorrow starts the new Facebook rule where they can use your photos. Don’t forget Deadline today!!! It can be used in court cases in litigation against you. Everything you’ve ever posted becomes public from today Even messages that have been deleted or the photos not allowed. It costs nothing for a simple cop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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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任何project前,先談budget,其餘免談。

不知爲何,我們這些做廣告公司的朋友,即使是負責做account management的,在開始接任何project時,總是會對於問客戶拿budget這回事,羞於啟齒。 大概大家都覺得,問人家客戶你打算花多少錢,是多麼很市儈的事情,廣告人都是搞藝術的,都是不吃人間煙火的。 從前,我還是大廣告公司打工,在創意部工作當小隊目的時候,我就不知多少次聽到account management的同事跟我說:「客戶沒有給我們budget,就是為了不想給我們任何限制,這就代表我們的idea有多大,客戶的budget就有多大呢,It’s up to our recommendation! 呵呵呵。」 對此,我從來都不同意。 但其實,即使你是屬於創作部的,先問清楚客戶的製作budget有多少,才開始工作,這才是既專業又負責任的行為哦。 因為,客戶沒可能心裡沒有數,知道自己大概有多少錢可以花,雖然,他們總喜歡測試廣告公司的底線,又或者和你捉迷藏。又或者,他們會覺得,廣告公司都是大花筒,你給他們多少budget,明明不用那麼多的,他們都會盡賺或亂花。 但到頭來,他們卻不明白,自己其實正在浪費大家的時間,亦會間接地,令雙方失去彼此的信任。 不給你budget,你的創意才會天馬行空、自由奔放? 有些人的藉口是,不預先有個budget的概念,創意才會天馬行空、自由奔放。 我覺得這簡直是癡人說夢話。 任誰都知道,budget直接影響到execution,尤其是整個企劃的scope等等,沒有budget的框架前設,大家所想的東西,隨時變成不切實際,是空談。 有些時候,我更會直接問客戶,整個項目的media budget大概是多少,於是,我就會有更合理的想法,評估客戶,大概應該花多少錢在creative製作上。 是的,我真的試過,客戶明明要求我們團隊要做多個不同版本的creative,客戶也給了我們一個合理的budget。 但到頭來,我們的團隊卻發現了客戶的media與creative budget分配,比例不太合理,我們認為這批creative做了出來,paid media的力度恐怕不夠,於是,我們情願自動要求減產,懇請客戶把部分預算,撥給paid media,或甚至公關。 商業合作,就是要彼此尋求一個最大公因數。 當然,我還是經常會遇上不老實的客戶,說好了的budget卻會在中途增加要求,希望我們能夠為製作加碼,但卻不願意付出更多。 如果要求不太過份,而且又不涉及外判製作的,我們通常都會盡量幫忙,但從此,這些客戶卻會失去了我對他們的信任,在後來的合作中,我只會對對他們的budget,作更保守的評估,甚至是,停止和他們合作。 說到底,我們都是講求長期合作關係,而商業社會中,大家都需要尋求一個最大公因數。 客戶想得到最好的廣告產品和服務,但另一邊廂,廣告公司也要獲得合理的回報。 先看budget多少,然後睇餸食飯。 「大家坐埋同一條船,最重要係識得睇餸食飯。」 這是我經常掛在口邊的一句話,亦是我經常提醒同事的一番話。 budget再少,也有細budget的做法,重點是,客戶要明白也要接受,廣告公司不是做善事的,也要養同事、也要交租,所以,也一定要賺錢。 那些不求合理回報,甚至是不理會虧本,只求把作品做好的廣告公司,雖然有很高尚的情操,但一般情況下,最後卻很難繼續捱下去,因為,他們很難讓身邊一起拼的同事,同時分享到合理的回報成果,公司的業務即使成長了,同事們卻未必可以同步成長。 我經常覺得,那些會明白要讓廣告公司賺錢,廣告公司和他們的合作關係,才會愈做愈好的客戶,才是好客戶,到最後,他們亦因為得到廣告公司視為合作夥伴,從而獲得對方150%的投入,把最好的作品都交給他們。 說到底,我們這些做廣告創意的,在這個爾虞我詐的商業社會裡,為人一般都相對地單純,你對我好,我就會對你更好了,就是這麼簡單。 但廢話少講,這個新project,你們有多少budget?

3個成就他人成就自己的說故事方法

身處數碼廣告業,就要有心理準備隨時重新歸零。 2019年香港書展,我有幸被邀請,與著名作家項明生先生一起站台,當《Ad x Pub 香港初創數碼廣告企業 X 出版宣傳支援計劃》座談會的演講嘉賓。 當我在整理自己的個人簡歷的時候,我才驀然地發覺,一眨眼間,原來自己已經在廣告業經歷了27個寒暑。 我很慶幸,即使做了這麼多年,我還是非常熱愛廣告這份工作,每一年,我亦經常給自己默默地定下不同的目標,要在現有的工作中,尋找到另一種新的工作樂趣。 尤其是,我在十多年前由傳統廣告轉型到數碼世界,令我深深體會到,數碼廣告是一個每天都在變,每天都要在追潮流,但同時,你每天都要有心理準備隨時會重新歸零的行業。 數碼廣告大時代,沒有人有絕對優勢能坐享收成期。 即使你經歷過無數風浪,對某些當時得令的數碼平台瞭如指掌,你也不可能永遠保持絕對優勢,你的經驗,隨時會化為烏有,甚至,成為你的負資產。 可是,亦因為數碼廣告多變的特性,亦因此成為了不少好學之士,會繼續樂此不疲地去一追再追的工作。 如果你身處廣告這行業多年,你還在等,可以有「收成期」的一天的出現,希望坐享其成,我勸你一句,不-要-奢-望。 但當經驗累積下來,我們又學會了什麼? 成就別人的好故事,你就有好故事。 我發覺,除了我每天早上還會神經兮兮地,追蹤着最新最快的數碼媒體資訊外,一直以来,這27年期間,我其實都在做着同一件的事情,就是為我的廣告客戶的產品或者是品牌,找一個方法說故事。 說起來,好像很老掉大牙,但的而且確,時至今日,幾乎在我做的作品中,十居其九都是在說故事。 而我的結論是,我們來到這個世界,本來,就是為了成就別人的好故事而活著的。 我們的父母如是、我們的長輩如是、我們的老師如是、我們的上司也如是,我們的國家和政府也應該如是。 而在廣告產業中,我發覺,同一道理,原來,都可以應用。 就是當品牌能夠成就他人的故事,就會有屬於自己的好故事。 我把我當天在座談會上的分享,放了上SlideShare,裡面有一些敝公司作品的例子,請各位多多指教。

唔扮嘢,做自己 2019

「唔扮嘢,做自己」這句流行語,可能幾代的香港人都聽過,但事實上,這是差不多20年GIORDANO的經典廣告標語。 原創人是廣告界及作詞界的一代宗師,自稱「林伯」或「洋蔥頭」的林振強先生,這句說話,來自向來快人快語我行我素的他,甚有說服力,亦貫徹他長存在不少人心目中的形象。 話說,80年代尾至90年代初,那個時候,GIORDANO從國際大廣告公司挖角,找來了林振強先生當公司的創作總監。 市場上,大部分客戶方的In-house廣告創作部,都只是負責流水作業式的廣告製作,但當年的GIORDANO,卻是市場上的奇葩,經常出現家傳戶曉的佳作。 我大學畢業,千方百計想入行做廣告,便曾經自薦到GIORDANO見工,雖然獲得當時的創作總監楊志超先生接見(他是林振強的Art Based拍檔),可惜未有被取錄。 我當時一直耿耿於懷,希望有一天可以做GIORDANO的廣告,尤其是,當我聽到「唔扮嘢,做自己」這句廣告標語的時候,我簡直是像元神開竅,想出了很多想法出來,希望可以向林振強先生獻計。 我當然未有如願以償,事隔多年,我見到「唔扮嘢,做自己」這句廣告標語再次出現在GIORDANO的廣告燈箱上,於是我想,不知道有否機會讓我向林伯致敬? 命運讓我認識了GIORDANO的客戶,雖然人家有In-house廣告創作部,平時較少外判給廣告公司,但我還是死纏難打,讓客戶接受了我自我邀請的一次合作機會。 「唔扮嘢 做自己」出現於那個美好的80-90年代,當年還可以有個叫做「今夜不設防」的節目,上得這個節目的各大娛樂圈名人,都真的是可以做到「唔扮嘢 做自己」。 可是,數今天的風雲人物,還有多少個人,能夠膽背負上「唔扮嘢 做自己」這口號? 當年有半隻腳踏在娛樂圈的林伯,寫得出「唔扮嘢 做自己」這句話,他亦是講得出做得到。 說穿了,「唔扮嘢 做自己」這句人生座右銘實在是說易行難,那天我和朋友聊起這句話,大家都覺得,綜觀這個人人都怕說錯話然後被人在社交媒體聲討的世代,任何一個人可以奉行「唔扮嘢 做自己」而又還可以吃得開的,我想了大半天,也想不出多少個我們熟悉的人物來。 GIORDANO這一次把「唔扮嘢 做自己」這句廣告標語再搬出來,除了是想向林振強先生致敬,不知是否想藉此喚起香港人,重新反思「唔扮嘢 做自己」這精神背後,究竟意義何在? 我反覆思量了一整晚,我認為「唔扮嘢 做自己」不應該是一個區區的口號,而應該是一種生活實踐。 於是我想,我們的身邊,究竟又有沒有一些朋友在奉行這精神之餘,又同時能夠讓生活活得更美好,甚至是影響身邊的朋友? 最後,我在很短的時間內,找來了四個單位的朋友,試圖讓他/她們發聲,講述一下他們對「唔扮嘢 做自己」的睇法。 雖然,他/她們並非有粉絲無數的KOL或大明星,但我卻很欣賞他/她們「唔扮嘢 做自己」的生活態度。 除了GIORDANO的客戶,以及和我一起自編自導自演自擔自抬的Hungry Digital團隊,我更要感謝Social Ventures Hong Kong的朋友魏華星及蔡展煇先生,助我穿針引線,聯絡了其中兩個單位的人物,而且還出心出力,協力支持。 這個企劃,雖然並非什麼大創意大製作,但卻是我希望為2019年的香港,記錄下來的聲音,我希望這些屬於香港的人與事,可以被大眾聽見。同時,這亦符合了GIORDANO的品牌理念。 林伯,多謝你。

獨立不再?Droga5賣盤Accenture。

獨立創意熱店Droga5宣布賣盤,入贅顧問公司Accenture Interactive,可說是上星期國際廣告界的最大新聞。 上個月剛剛舉行的MarketingPulse,演講嘉賓之一Bozoma所屬的娛樂文化公司Endeavor,正正就是Droga5主力投資者之一。 據媒體報導,Endeavor今年正積極籌備上市,促成Accenture Interactive收購Droga5這交易,Endeavor亦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這個年代的廣告人,沒可能沒聽過David Droga這名字。 David Droga可說是過去20年叱咤風雲的廣告界傳奇人物,堪稱現實版的Don Draper(美劇Madmen內的男主角)。 1996年,當年只有28歲的他,單人匹馬,離開家鄉澳洲,沒帶一兵一卒,空降到新加坡Saatchi & Saatchi,當上當地辦公室的ECD。 不消兩年,他已經率領Saatchi & Saatchi Singapore,在國際廣告公司排行榜上插旗,成為Advertising Age International Agency of the Year,未幾,他又成為了Saatchi Asia的Regional Creative Director,及後繼續搭上白金升降機,才三十出頭,已經成為Saatchi & Saatchi London的ECD。 2003, David Droga移居New York,當上Publicis Network的Worldwide Chief Creative Officer,當上巨無霸廣告集團的管理層後,幾年間,他反而變得低調起來,作品亦乏善足陳。 三年後,2006年,他自立門戶,開設了獨立創意熱店Droga5,及後10年,展開了他創意生涯的另一章。 除了獲獎無數(各位請自行Google),Droga5為客戶如Marc Ecko、New York Times、Google、Under Armour、The Great Schlep feat. Sarah Silverman(當年為Obama總統助選的企劃)等等創作的廣告,都成為文化象徵的一部分,超越了傳統廣告扮演的角色。 這一次,Accenture Interactive收購Droga5,除了震撼了整個廣告界,更別具象徵意味。 第一,David Droga先前多次宣稱希望能夠保持獨立身份,所以一直堅拒任何廣告集團的收購,外間一直議論紛紛,為何他會改變初衷? 第二,這亦可能是,顧問公司首次收購如此份量的獨立創意熱店的先例,因為,先前大部份被收購的獨立廣告公司,都是以製作主導的單位,某程度上,是協助顧問公司減低外判的解決方案。 本來,顧問公司進軍廣告界,已經不是這一兩年才發生的事情,事實上,以可以和企業C-Suite Executives對話這定位的前設優勢,近年,顧問公司老總們開始發現,除了財務、營運之外,如果能夠網羅客戶品牌傳訊方面的服務,將會令業務更加如虎添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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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hemian Rhapsody 音樂及電影欣賞會 @KEF Music Gallery

去年,知道電影Bohemian Rhapsody上畫在即,本來打算在上畫前,先和大家暖暖身,搞一場Queen音樂欣賞會。 最後,當然又是因為公私兩忙,暫時擱置,但我依然好認真又專業地,寫了以下這一篇Queen的作品回顧。 後來電影上畫,入場看完Bohemian Rhapsody後,果然沒有令我失望,搖滾節奏及人生甜酸苦辣令我看得熱血沸騰,看後仍念念不忘。 雖然,電影中有不少情節,是為了增加戲劇效果,而把時間軸移形換影。亦有人認為,電影刻意把Freddie Mercury的放浪生活減至最低,令一般普羅大眾較易接受。 但綜觀而言,作為Queen樂迷,同時作為一名電影發燒友,仍然是覺得這套電影的可觀性甚高。 片中有一場戲,神還原了堪稱搖滾音樂史上的經典時刻,那就是1985年,Queen在Live Aid中的22分鐘演出。 看過相關的making of,覺得這個名場面除了拍得神似,細節上亦極其講究,此外,更加添了少許想像力,用現代拍攝技巧,重現了這個現實中不可能重現的壯觀場面。 所以,我打算會搞一場午間音樂分享會,在試音室內,用藍光影碟播放上述這精彩片段,此外,亦會同場分享幾首Queen的名作。 相信大家都會忙上班,這分享敘會時間,將會由中午一點開始,兩點結束。 多得KEF的朋友H幫忙,願意借出中環 KEF Music Gallery的Collector Loungue試音室,讓我搞一場午間音樂分享會。 到時,大家可以體會一下KEF的旗艦頂級喇叭MUON的澎湃音樂感,此外,電影更會以7.2.4環迴立體聲播放,重現這場電影中的Live Aid音樂會名場面,必定猶如親歷其境。 由於場地有限,音樂欣賞會當日,我們最多只可招呼約20位朋友。 同時,為了方便大家,屆時我們會提供輕食(三文治)及飲品,每人酌量收費HK$40(接近成本價),進場前才需付費。 因需要準備食物,請收到成功登記通知的朋友,屆時務必出席。 報名請到這裡: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