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囑數碼媒體要規範化

原圖來自P&G公關網站

向來快人快語的P&G(寶潔)的首席品牌執行官Marc Pritchard,幾乎每次公開發言,都會觸動到營銷及廣告業界的神經。在剛過去的周日,他出席美國IAB(Interactive Advertising Bureau)的周年大會時,便以警告性的口吻指出:「P&G將要求其僱用的媒體廣告公司,以及投放廣告的媒體供應商,劃一採用MRC(Media Rating Council)的標準,今年年底前必須生效。」

令Marc覺得忍無可忍的,主要是各大數碼廣告媒體供應商各自為政的數據規格,最為他詬病的,便包括了Facebook和Google兩巨頭,一直以來遲遲都未有一套統一標準,用以釐定廣告怎樣才算是「被看過」(要知道,部分廣告商要按曝光次數支付廣告費的)。

其他罪狀,還包括平台提供數據的透明度不足,兼且又沒有被第三方機構監察,廣告表現的數據全由供應商提供,令人覺得有點兒是「自己的試卷自己改」之嫌。
根據MRC的標準,若果是顯示廣告(Display Ad),便需要有50%或以上的畫面,在屏幕上停留過最少一秒,才算是「被看過」;至於影片廣告,同樣需要有50%或以上的畫面在屏幕展示,停留時間則要有最少二秒。

雖然,MRC的一套標準也有其爭議之處,最近,就連數碼媒體界的龍頭Google也被其DQ過。但Marc卻再三要求,在不久的將來,想要繼續和P&G做生意的話,必須符合MRC的標準,不許再以「我的平台與別不同」為藉口,自己設計一套有利自己的準則。

P&G是全球最龐大的廣告商之一,近年亦積極於數碼媒體投放資源。繼去年揚言大減Facebook的精準營銷廣告,今次Marc的發言肯定又會帶來業界一定的回響。我相信,compliance之風,終於也吹到廣告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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