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EMEN

【創作奴隸獸】

專欄名字:廣告吐槽 作者:Rudi Leung 標題:【創作奴隸獸】 (原文刊登於ELLE MEN 2015年4月號) 表面上,從事廣告創作的朋友,都像一定是天生做人愛自由的,但透在骨子裡,其實,他們卻隱藏一種奴性。 明明通宵達旦捱了一整晚夜,翌日早上提案時,被客戶讚了幾句,立刻倦氣全消,但其實,這只是更多個要捱夜的晚上的序幕。 天天早出晚歸,但在某個自己剛剛下班,途人卻正開始出發晨運去的時分,見到自己的得意之作,出現在旺角地鐵站的大型廣告牌,馬上大呼一聲「元氣」(GENKI)。 次次還未去到討論報價細節,但客戶已爽快地一口氣買下所有創意,是賺是蝕還是未知之數,你就已經當自己賺了,沾沾自喜,拉大隊慶功去。 就我認識從事廣告創作的朋友中,就是有這一股奴性,他們甘心屈服於的主子,就是能滿足創作及發表慾望的過程。 大部份聰明的廣告客戶,總是會看透這世情,亦懂得把握廣告創作人這死穴,單是拋出「創作空間」這四個字,便已經隨時比開出一張多幾個零頭的支票吸引,並足以讓不少廣告創作人垂涎欲滴,心誠悅服地,出盡九牛二虎之力,為交出好作品,努力賣命。 我發現,就我認識的廣告創作人中,無論對預算大與小的製作,所花的氣力及勞心之力,從來不會以半斤對八兩來衡量,創作就是創作,製作費當然有分別,但所絞的腦汁,卻很難會將價就貨。 反而,即使廣告預算全公司最高,當明知那個廣告客戶是「阿公」派下來的,而且那個客戶是出名一成不變,創作空間近乎零,是名副其實的所謂「開飯」客戶,廣告創作人反而會化身Walking Dead。 當然,廣告創作人也並非如此不吃人間煙火的,有本事賣得出好作品的廣告創作人,其實一般都可以替公司或自己賺錢,因為,創作不是什麼純藝術,說穿了,還只不過是一門市儈的商業活動,如果你的作品能夠幫客戶的商品大賣,客戶就自然會願意給你奉上更多的廣告製作費,這是簡單的商業定律。 客戶的產品或服務賣得好不好、品牌能否提高名氣才是關鍵,任你這廣告公司或創作人名氣再大,說穿了,還只不過是一項商業交易,什麼識英雄重英雄,多數都是電影虛構情節。 久不久有做客戶的朋友問我,為什麼那位薄有名氣的廣告創作人,或者是那一間城中大熱的廣告公司,平日明明精彩作品不絕,來到自己與他們公司合作時,卻好像是水土不服,作品平平無奇? 我和朋友解釋,箇中原因,固然是多不勝數,譬如雙方的性情脾性風水八字是否匹配,已經是一大考驗,但更重要的是,我發現,我這類當客戶的朋友中,不少是自封「橋」王的聰明人,平時,總喜歡在人家的創作過程中,諸多意見。 不要說廣告創作人,即使是廚房裡的大廚,他正在下廚的時候,作為食客的你,滿以為自己是食家,埋單的又是你,於是便總愛在人家廚房前後左右指手劃腳,如果遇上一個脾氣欠佳的大廚,何止隨時為你加料,更隨時會釀成血光之災。 差不多是同一樣的道理,不要以為自己是客戶便是至高無上,更不要以為負責埋單,就可以身兼創作總監,除非是非不得已,一般聰明的廣告客戶,大都只會在直接涉及商業利益的課題上給予意見,其餘有關創意的主觀決策,一般就會盡量交給廣告創作人負責。 表面上,是給予更大的自由度,可能會招致嚴重失控,而事實上,但凡任何一位吃得開的廣告創作人,都不會為一己之慾,忘記了廣告最終只不過是「為消費者服務」這道理,廣告創作是商業行為,作品不能叫好不叫座,任你多拿幾個廣告大獎,幫不上生意,客戶甚少回頭,你的飯碗,亦可能隨時不保。 但重點是,廣告創作人的緊箍咒,就是不能夠錯過創作良機這奴性,如果客戶給予了更大自由度的「創作空間」,反而就會更使出渾身解數地去務求不負所託,務求使命必達。 雖然我三句不離本行,上述所討論的創作奴隸獸,其實不止出現於廣告創作界,如果你時運高的話,你也可以在出版界、飲食界、IT界、音樂界等等不同職場界別中遇上他們,唯獨是政府部門就不要奢望了。 舉凡可以應用上「創作空間」這四個字,你就可以喚醒一頭接一頭的奴隸獸,追逐著你,為你賣命。 當然,你萬萬不能說一套做一套,因為,發現創作美夢撲空的奴隸獸,隨時會反咬你一口,兩敗俱傷也在所不辭。

Like即是空,空即是Like。

在互聯網世界,自從Facebook發明了那個豎起大拇指的”Like”這玩意後,世界各地的朋友都為之著迷,為博紅顏一Like,每次發Post,大家都會施盡渾身解數。 可是,有Social Media專家告訴我,相比起東南亞國家或甚至是台灣等地,據數字顯示,對於「派Like」這活動,香港可說是吝嗇之都。 天啊,香港不明明是善長之都嗎?每逢天災人禍,各界朋友都樂於慷慨解囊,正所謂多多益善,少少無拘,即使不是童子軍,也樂於日行一善哦。 究竟是什麼原因,會導致香港Facebook用戶惜Like如金?莫非大家會覺得隨便「派Like」,會有失身份? 大有可能,表面上,雖然香港人相當洋化,但內心深處,我們還是是極含蓄的龍的傳人,有別於西方國家的朋友,說句讚美人家的話當食生菜,我們還是會把讚美說話藏在心裏,公開在Facebook給個”Like”,尤其是如果身為長輩的,更好像會有失儀態。 再加上,有些香港人是份外害羞表態的,也有股立場潔癖。支持好不支持也好,有心就好了,凡事何必公開力撐?若果有人知道我撐藍不撐綠,可能會招惹來不必要的麻煩哦。 本來,香港人惜Like如金,理應不會影響社會經濟家庭和睦,但卻苦了一班在Facebook做廣告搵食的朋友,因為,不少廣告客戶或老闆都是「認Like唔認人」,在Facebook進行的推廣活動,幾乎都要「跑Like數」。 這可能是數位廣告(又可稱之為網絡廣告)的迷思之一吧,客戶所花的媒體或製作費,雖然一般較傳統媒體為低,但對於宣傳成效,要求卻往往高出幾皮,為什麼?就是因為有「數」可尋,來到Facebook營銷,順理成章,當然也是有「Like」可尋。 評估所謂的ROI(Return on investment),表面上,純粹「跑Like數」可能是最容易的,之不過,大多數人廣告客戶卻未必有太深究,每一隻Like,表面上沒有好Like、弱Like或廢Like之分。 但其實,已經開始有精明的廣告客戶,不會再盲目追Like,而且,除了Like的數量,也會開始講究Like的質量,因為,大家都心裡有數,網上的賣Like的情況,相當普遍。 上淘寶看看就知道,執筆之時,剛剛踏入2015年,純粹Page Like,最新市價為3塊錢人民幣100隻,若果有指定地區的Like,或者是指定動作,包括Like圖、Like片、轉載、留言等等,全部服務明碼實價,任君選擇,還要說明「下單即做,不需要等」,非常專業。 為滿足龐大的客戶需求,這類我們行內人稱為Click Farm的血汗工場,其實一直也存在,從前,是幫網站點擊橫額廣告,製造大受歡迎的假象,今時今日,不少Click Farm也加入Facebook的按Like大軍,除了中國,在亞太地區,不少Click Farm的基地,都是來自印度、菲律賓、印尼,當旗下員工,也有不少為遍佈世界各地的海外僱傭,難怪,即使在香港,大家的粉絲頁都經常會出現大量印尼姐姐。 有求便有供,都是拜部份不願意花錢花時間去好好經營Facebook內容、同時又要盲目追Like的廣告客戶所賜。 雖然,Facebook在香港依然旺場,但我還是苦口婆心,勸喻客戶不要把所有雞蛋放在Facebook,更不要盲目追Like。有看清楚條款細則,你就會知道,那管你坐擁十萬粉絲,Facebook上的所有東西,其實永遠都不屬於你,話事權,始終都是在Facebook手上。閣下粉絲頁即使有再多粉絲,Facebook也可以隨時像「唧牙膏」般控制你的曝光率,留下買路錢,買點廣告,水喉才會一點一滴為你打開,在未來日子,開水喉費,肯定會愈來愈貴。 為了要與假Like黨抗衡,我建議大家久不久實驗一下,不要惜Like如金,也不要偏食,無定向地喪Like一整天,看看Facebook會派什麼Feed給你,擔保你會有意外收穫。 專欄名字:廣告吐槽 作者:Rudi Leung 標題:【Like即是空,空即是Like】 (原文刊登於ELLEMEN雜誌2015年2月號,本網誌版可能略有修改)

圖片來自互聯網

每天上Facebook,在那些你訂閱了的Facebook Page上,這個標題,相信大家都見慣見熟。 大部份「圖片來自互聯網」的精彩內容,都是沒有註明出處,拿了人家的圖片或者是文字,加一兩句描述,就變成了自己的內容。 是的,這個年頭,幾乎每一個消費品品牌、傳媒、甚至是個人都要來搞一搞社交網絡,開一個Facebook Page諸如此類。 可是,開一Page事小,天天都要有內容更新卻可大可小。 任誰都會說Content Is King,只可惜,自從互聯網教曉了我們:「舉凡放了上網的,都是屬於世界的」,於是,這個所謂的King,一下子間變得一文不值。 沒時間?沒錢?沒創意?沒問題,上Google找一下,天下新知趣聞美圖靚靚應有盡有,花心機做原創內容,儍的嗎? 問一問做這本書的老總:「嗨,為什麼要約這個什麼專欄作者寫稿?上網找些內容來東拼西湊就可以啦,為什麼要付稿費?」 不幸中之大幸,原來大家的邏輯是這樣的—實體書最低限度還要給錢去買,內容當然還值得落本製作,互聯網嘛,內容大都免費,於是,既然是免費提供的內容,就當然要用免費的方法做。 個人真實體驗,話說有某大國際知名雜誌的內地版網站,北下找我約稿,雖然見對方誠意拳拳,但我還是硬著頭皮問:「借問聲有稿費嗎?其實多多少少都沒問題哦。」 但對方居然回應說:「暫時我們還是較為非商業呢,希望閣下能體諒體諒。」即是說,希望閣下能免費供稿。原來,即使是網絡媒體,對於網絡內容的態度,同樣是有市無價。 難怪,來到社交網絡的世界,「圖片來自互聯網」這手法會如此吃香,而且,這句聲明的確好使好用,最低限度,大家的惻隱之心可稍微舒緩,「借用」並不代表偷竊。 說到底,我還是頗支持二次創作的,因為起碼仍包含創作成份。只可惜,眼見大部份「圖片來自互聯網」的Facebook Page內容,都是純粹借用,不註明「借用」出處,更加是主流。 如果只是一個為人民服務的博客,分享内容純粹是興趣,還勉強可以接受(但依然不代表你可以直接偷),可是,假使你為那些大型商場、出版媒體、或者是各大品牌營運Facebook Page,這明明是你工作一部份,明明是純商業活動的話,「圖片來自互聯網」就有點說不過去。 我最不明白的,是那些明明本身也是靠賣內容為生的傳媒,為什麼在經營出版社的Facebook Page的時候,就連向路透社買圖片也要慳,「圖片來自互聯網」那一類的內容,比目皆是。 説穿了,可能由於來料正斗,於是Like數不弱,隨時超越來自該傳媒的原創內容,可能亦因為這樣,搜尋「圖片來自互聯網」已成為工作一部份,而且變本加厲。 作為品牌管理人,Google到一張可愛的貓仔狗仔BB仔圖片,加一句聰明的文字說明,你滿意為發功呃Like大功告成?我可以向你保證,即使那張圖被Like被Share多少次,大家對閣下品牌的印象,依然濛糊。 更甚者,正所謂英雄所見略同,名媛去Ball最怕撞衫,我亦見過同一界別的不同品牌,居然發生「圖片來自互聯網」撞圖事件,兼且湊巧在同一天出現,名符其實,飛機撞紙鳶。 最近,Facebook進一步打壓YouTube片在Facebook的曝光,於是,各大Facebook Page的管理員,唯有索性把人家的網片,先下載,然後再上載到自己的粉絲頁,連「影片來自互聯網」這句聲明都懶得寫了,更上一層樓。 我比較幸運,我替客戶經營的Facebook Page,大部份都堅持原創內容,當然,這些客戶亦明白「內容有價」,於是,亦願意付出相對可觀的製作預算。 既然Content Is King,這位King也要出糧哦,否則,只好變成國王的新衣中的國王了,是的,除非你可以註明「新衣來自互聯網」的話。 (原文刊登於ELLEMEN雜誌2015年1月號,本網誌版可能略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