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1, 2013

【激戰】人生就是一個擂台

任誰都會跌倒過,我和你都不會例外。 跌得最痛的日子,我試過獨自三日三夜躲在家裡,不刮鬍子,足不出戶。 想通了那一刻,我洗過臉,刮過鬍子,然後就穿上跑鞋,往街上跑。 出過一身汗,運動帶來的肌肉酸痛,愈是疲累,愈是令人清醒,感覺更接近真實,叫你不要頹下去。 【激戰】這電影之所以打動了我,不僅僅是因為戲中有我看到緊張得咬住牙根的動作場面,還有,是戲中所帶出的幾段動人故事,一些你和我可能會有共鳴的人生插曲。 故事中的主人翁,一律都是失敗者,他們都各自各在自己的人生擂台上,跌了下來。 期間,可能會有人來為他們伸出緩手,但到最後,要重新站起來,還是要靠自己一個人的毅力與堅持。 在那裡跌倒,就要在那裡站起來,那管,奮鬥中的,只是有你自己孤獨一人。 劇情中採用了Sounds Of Silence這Simon & Garfunkel的經典名曲,聽到”Hello darkness, my old friend. I’ve come to talk with you again”這一句,感覺上,好像就是立即為這部電影,完美點題。 人生,本來就是一個擂台,所以,電影中有很多對白,都可能會讓你有所共鳴。 以下戲中的部份對白,是我在網絡找到,也有部份是我憑記憶再修改了一下的,當中有廣東話的,也有普通話的,希望和大家分享一下。 「你行得上台,唔好怯呀,怯,你就會輸咗成世。」 「其實每次上台,我都會好驚,不過我會同自己講,我做得到。」 「我哋到咗呢個年紀,仲有嘢要人哋明白架咩?你自己明咪得囉。」 「我攞到冠軍果陣,以為呢個世界係屬於我嘅。但係原來,呢個世界係唔會等人嘅。」 「一個拳手,一定要建立屬於自己嘅節奏。能夠令對方跌入你嘅節奏,佢就會被逼跟住你走。能夠打出屬於你自己嘅節奏,就是一個好拳手。」 「呢廿幾年嚟,我咩都沒做過啊。我唔想到我熄燈果一刻,我連一件值得回憶嘅事都無呀。」 「這一場比賽,我可能會跌倒,但我一定會站起來。」 「我相信站在這個擂台上的每一位拳手,都有一個目的,一份希望。我來參加比賽,我只想讓一個人看見,他眼中的不可能,也可以變成可能。」 「其實每一個人都有一個擂台,在這個擂台上,只有堅持才能換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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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2012商品說明條例】: 為免被控,情願自宮。

已正式生效的【2012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 (修訂) 條例】(這才是官方正名啊,我真的一字不漏),除了弄得全港一眾對誠實豆沙包有恐懼症的不良商人聞風喪膽外,其實更牽連甚廣,就連一眾小本經營賣10蚊一碗碗仔翅或18蚊一碗鮑魚粥的小販也風聲鶴唳,恐怕誤墮法網,一律要效法賣10蚊八粒的「假燒賣」東主,索性在任何出售產品名前加一個「假」字或者是「仿」字,又或者要更加「畫公仔畫出腸」。 舉個例,在不久的將來,大家可能會見到大量如「其實都唔係咁熱而且根本都無狗嘅熱狗」、「不含雞尾只會甜死你雞尾包」、「四十歲前無物業是廢柴物業代理」等等一類的商品說明及店舖名稱出現,全港商戶,人人齊吃誠實豆沙包,就算沒鬼拍你後尾枕,大家依然會自己拍住上。 不要以為這新修訂條例只會影響一般商戶,蓋此例一開,一眾從事網絡打手或槍手之人士,或甚至是「專業」blogger 一干人等,也要受到法律約束,無一倖免。 簡單地說,以後但凡任何商戶委託上述人士於網絡論壇或個人部落格或甚至是面書上從事無論唱好唱衰對家等活動,必先利申。根據海關及相關專業人士建議,大家要張貼於社交網絡上的內容加上如「此乃贊助內容」、「此乃廣告」、「此乃鱔稿」或「此地無銀」(不好意思,最後兩句是我手多創作的)。 「我是歌手」這節目在中港台熱播,為支持港府推廣這新修訂條例,我建議網絡界可以弄一個「我是槍手」真人秀,叫一眾網絡紅人甚至是社交名人濟濟一堂開誠佈公,叫大家猜一下他們經常在社交網絡分享的吃喝玩樂身光頸靚,到底有那一些其實是有贊助的,猜中有獎。 如果你是從事槍手活動又賴死不肯向公眾利申,不要以為你可以繼續逍遙法外,瞞天過海。當局已經嚴正聲明,在必要的情況下,他們可能會發起「獵blog行動」(對不起,這個行動口號又是我多手創作的),對可疑目標進行放蛇,假扮廣告商戶,對閣下進行金錢利誘,並免費奉上該公司價格高昂的產品或服務,但求博客會知情識趣,好好扮演一名誠實顧客,賣花讚花香,向公眾們給力推介之餘,千萬又不要作任何利申說明,以免讀者覺得報導不夠中肯。 東窗事發,關鍵時刻來臨,博客疑犯及放蛇官員所有交收過程及whatsapp對話,都會一一成為呈堂證供,哎喲,差點忘了告訴閣下,違反【2012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 (修訂) 條例】,最高刑罰,可被判罰款港幣50萬及入獄5年。 我幻想著自己被重判收監,聽到鐵窗關上那一刻的鏗鏘回音,心裡徐徐響起「無自由,失自由,傷心痛心眼淚流」這尹光大師名曲,為免以身試法,於是我馬上把曾經發表過有可能觸及此法的blog文,一一加上利申聲名,我甚至在考慮,應否將我的部落格名稱,由「廣告風涼話」改成「查實真係廣告風涼話」,為免被控,情願自宮。 (原文刊登於784期e-Zone,我是本文作者,本網誌版略有修改) 想追蹤更多我所分享的廣告情報?歡迎點擊這裡加入我的facebook紛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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