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變臉 圖象化你的人生
「facebook 又改版了。」 在辦公室內,或在facebook的留言「牆」上,八十前至九十後的朋友們,都紛紛像初生嬰孩般呱呱叫嚷,怨聲此起彼落,有甚者更發誓要和facebook分手。 但過了兩三天,已暫時撤離或喊着要離開的,一切生活依舊,週日晚上,他們繼續忙碌地把自己的週末大事回顧,圖文並茂地上傳到facebook去,朋友間在網上隔空傳情,互相給個「讚」,不亦樂乎。 這可能就是現今的網絡生態。就是大部份的網絡平台,其實都是長期處於一個beta(測試版)階段,常變是理所當然。雖然不少用家都會對「改版」產生不安,甚至短時間鼓噪起來,但只要誰有真本事,誰就能繼續留住用家。反而,假使用家對你的「改版」毫無反應,你其實便更要擔心了。 上週四,雖然沒機會親身到美國三藩市,我卻與一小撮香港網絡營銷界的朋友,被邀請到facebook香港的辦公室,一起透過網絡觀看剛於美國當地舉行的facebook年度開發者大會f8(可讀作fate),因為這一天,facebook又有大事宣佈,但其實這也是大家早習以為常的「新聞」,是的,他們又要「改版」。赴會前,已在網絡上讀到瘋傳的消息,這次的「改版」,是個大變臉。 先來個下馬威,可能一來為了對數個月前的北美用戶流失潮闢謠,二來又要向虎視眈眈的對手Google+展示實力,facebook 創辦人Mark Zuckerberg在會上先宣佈,該社交網絡目前在全球坐擁逾8億用戶,單單是過去兩個多月期間,用戶數量已增加了五千萬(據觀察,增長最迅速的大部份人口是來自印度及印尼,他們是美國以外的facebook大戶),另一個驕人數字,是自創立以來,facebook首次出現5億用戶同步上線的紀錄。 有趣的是,Google+這與facebook短兵相接的社交網絡,亦湊巧於剛於這f8大會開幕前兩天,宣佈全面對外開放(之前為測試版,只讓受邀請用家試用),據資深網絡作者Paul Allen統計,短短兩天內,Google+用戶增加了最少30%,保守估計,目前用戶應該有四千萬以上。 說回facebook今次的「改版」,對於一般用家,尤其是香港的用家而言(因為當中新增的音樂及影片分享功能我們都無福消受),當然便莫過如這個令人耳目一新的功能「時間軸」(Timeline)。 一言以敝之,這是一個將你的人生圖象化的新介面,今後,你曾經在facebook上分享過的文字圖片喜怒哀樂,都會按一條長長的時間軸,順著年月日,依次地顯示出來,基本上,這就像你的人生剪貼薄,畫面亦有點像商業週刊(Business Week)等一類新聞雜誌近年最常做的圖象化大事年表一樣。但這一次,這一則新聞故事的主角,就是你。 雖然暫未正式對外開放,但我已急不及待,在我的個人facebook頁面上安裝了「時間軸」,第一個感覺,這個介面十分「炫」,有點像我的個人網誌,由於我是在2007年才開始玩facebook的,所以我的個人簡史就在那一年開始,但由於我在事前已填上過我在那一年加入過那一家公司、在那一家大學念過書等個人簡歷,「時間軸」在這些年份上也有記號,好讓我可上載些舊照片,輕易地為我這部份暫時留白了的人生,填上想告訴朋友的內容。 除了在個人主頁版面的「時間軸」,最大的改變,還有放了在右上角的最新狀態更新(Ticker),今後在主要頁面上的好友狀態更新,頻率最會進一步減少,取而代之,就是這個會不斷同步刷新好友最新狀態的視窗。 事實上,在f8大會前,這新增功能其實早已推出,但初步反應卻劣評如潮,有網友投訴被更新次數過密、在facebook上活動頻繁的朋友們「洗版」,不勝煩憂。以facebook一貫從善如流的作風,此功能在不久將來,很可能又會「改版」。 最後一個值得留意的新功能,就是facebook即將與軟件開發商合作,讓今後他們在整合其在facebook分享的按鍵時,除了一向我們見到的Like(讚),更可設定其他的動詞,令該分享活動更為直接了當,更繪聲繪影。 譬如,電影網站可用“Watched”、音樂或廣播電台可用 “Listened”、新聞或圖書網站則可採用“Read”,太太看中了一隻鑽戒?當然就要用”Want”向老公暗示了,如此類推。不少人曾一度形容這個Like按鍵,是近年網絡文化最具代表性的圖騰,今回facebook意圖再次將歷史改寫,但我卻在想,在這個網絡資訊分享過盛的年代,究竟我們是否可以承受得到更多? 總括來說,我對這次的facebook「改版」是十分樂觀的,最低限度,這次所進行的大改動,還是以針對用戶體驗來出發,同時亦照顧了第三者開發商,讓他們可以在社交網絡所進行的推廣及服務提供上,拓展至另一領域。如此舉動,都是為了增加用家的黏貼度,在facebook上線的時間更長。 當然,我知道,對於部份廣告商來說,我想他們還是不會滿意的,因為在其他入門網站可以進行的廣告模式,如跳彈出來嚇你一跳的大型橫額,相信facebook還是不會推出的。 (原文刊登於2011年9月27日香港信報【經管錦言】專欄,本人是上文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