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最大公因數
最近頻頻有學生問我什麼是Co-brand,那算不算是Cross-over的朋友?怎樣才為之成功? 我不想在這裡向大家拋書包,我只想用最草根的方法,向大家解釋一下,就當這是生活小百科吧。 每個品牌都有自己的DNA,兩個不同的品牌結合,就會產生奇妙的化學作用,像忌廉溝鮮奶,可樂加萬樂珠,能夠「撞」出一些特殊的品牌效應出來。 當然,兩個品牌交叉感染,都希望一加一不止於二,你稱這形式做Co-brand也好,Cross-over也好,其實都是異曲同功。 但拜託不要隨便用個X字,譬如黎明最近的Leon X U,看起來就有點不雅了。 重點是,一如優生學中強調遠親相交,兩個品牌愈是風馬牛不相及,所能繁殖出的化學作用,爆炸力便愈強。 譬如張敬軒與香港管弦樂團兩個品牌合作,便同時把流行曲與歌手高格調化、古典樂大眾化。 這條方程式由當年的關正傑,以至較近年的張學友或李克勤等也歷久不衰,兩個品牌單位也各取所需,雙贏。 但在大部份的情況下,遠親相交卻經常會出現怪胎,譬如將曾特首與MC Jin這兩個品牌硬生生地配對,便立即洋相大出,貽笑街坊,起錨變嬉錨。 也有些情況,會妹仔大過主人婆,譬如每次任何品牌與Hello Kitty Cross-over,這頭沒咀巴的貓卻永遠會搶盡主人家的鏡,那管你是輩份極高的麥當勞叔叔。 但反正每次都大賣,主人家們通常都不會太介意。 但也有些品牌聯盟,是主人家想借助對方的品牌基因,令自身產品產生Halo effect(光環效應)。消費者電子產品方面就有較多案例,要數最成功的一宗品牌婚事,便莫過於Sony與Ericsson了。 此外,譬如Panasonic及Sony的數碼相機,會分別採用專業的萊卡及蔡司鏡,突顯專業形象;大眾化的消費者電子品牌LG,又會找Prada合作推出時尚高檔的手機。 最近,兩大手機品牌htc及Nokia,都分別找了一個音響耳筒品牌BEATS及Monster(其實都是同一家公司)合作,大打音樂潮牌這張牌。 兩個品牌合作,如何找出最大公因數,難度極高。 箇中究竟是誰靠誰,誰滔對方的光,形式千變萬化,手法五化百門。但萬變不離其宗,假使配搭得宜,愈是遠親相交,遺傳基因愈是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