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管家與托兒服務

話說上個星期和公司同事到台灣休假兼順道取經,我冒昧地要求拜訪舊公司奧美的台灣支部,獲得當地素未謀面的朋友接見,分享交流,非常感恩。

因為大家都是奧美人,份外同聲同氣,席間我們聊起「品牌管家」這個在奧美根深柢固的企業文化。奧美人都認為,廣告公司的責任,不是單純的幫客戶做廣告想點子就了事,而是要承擔起幫助客戶管理品牌這責任,這個年頭,「品牌管家」要守護的「家」,當然離不開品牌社群媒體Social Media。

我聽見人家的ECD龔大中兄也卷起衣袖,親力親為參與並籌組Content Table這虛擬部門,他還了不得地拖了客戶落水,和他們一起集體創作,最近全聯在社群媒體引發的連串創意,就是這樣誕生。除了感到敬佩,更覺得此舉的確值得香港廣告公司的高層們借鏡,不要再以為Social Media是什麼BTL或公司暗角那個小部門事不關己的小事。

當然,客戶的那一方都要付出,而不是付了錢就了事。事有湊巧,正在拜讀另一台灣廣告創意人盧建彰先生的新作「跑在去死的路上,我們真的活著嗎?」,內裡亦談及廣告客戶與廣告公司關係這話題。

話說,作者曾經聽過有客戶向廣告公司說:「品牌當然是代理商(廣告公司)要負責啊,我可是有付錢呢。」

之後作者作了這個比喻,說到底,代理商其實只是一家大型托兒所,要照顧的小孩不止你一個,品牌是你的孩子,你怎可能把孩子交給代理商就以為可以了事?代理商沒可能24小時照顧你的孩子,你不願意花時間去理睬,出事的風險,很高。

話題回到香港,我便經常有客戶向我們公司要求,希望能幫助他/她們管理品牌的社群媒體,同時又要求要多開幾個頻道,但我通常劈頭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貴公司有足夠可作決策的同事和我的團隊一起攜手合作嗎?(你們夠人手Approve我們的東西嗎?/你們那一方的負責人可以作出決定嗎?)

以為付了錢找了一家托兒所和學校小孩就會健康成長的父母,他/她們小孩的未來,命運堪虞。

品牌都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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