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不離地的廣告界男神 | David Droga
今期 Adweek 封面故事,全美最佳廣告公司的得主是 Droga5,封面特寫除了是該公司的創辦人 David Droga,標題還大大隻標題寫著《Soul Man》,是名副其實的廣告界男神。 我們那些被封為男神的港男,大家主要的目光都只是放在他的胸肌和俊臉,很少會用到有「靈魂」來形容。 的而且確,Droga5 的作品,除了創意精彩,更重要的是,他們從不離地,很貼近消費者心聲。 更更更重要的是,他們的作品,真的令你感到創作人的和觀眾溝通的誠意,有精神上的交流,而不是區區地賣弄小聰明,計算精密的「打獎」作品,不是做來給評判看,Droga5 作品的觀眾,都在電視機、報紙雜誌、網絡或手機面前。 繼 Wieden & Kennedy 做的 Nike 後,Droga5 做的 Under Armour,同樣建立了另一個層次的廣告新標準,運動需要「靈魂」,那些只會靠大明星招徠,贊助靚仔靚女10年跑100K 的運動品牌,兩者的高度,沒資格相提並論。 讀這篇 David Droga 的專訪,他談及他的公司設有 In-house 的迷你製作團隊,甚至有媒體部。 他說他不是傻到要把所有工種都 In-house,反而,他希望同事能夠抓著每一個廣告流程上的基本知識和脈搏,尤其在數位廣告上,大家都要學習落手做,不用做到最精,但一定要懂,因為數位媒體變得太快。 這個想法,基本上與大部分的廣告公司背道而馳,大部分的管理層曾認為,廣告公司應該只專注在「大創意」,執行大可交給外面的小公司或外判公司。 「我們始終是食物鏈的最上層」這想法,比比皆是,我見識過,連一個剛剛畢業的 AAD 也有這態度,於是,在不自不覺間,這些在「食物鏈的最上層」的生物,終有一天,逐一變成恐龍。 UNDER ARMOUR | RULE YOURSELF | MICHAEL PHELPS UNDER ARMOUR | Misty Copeland | I WILL WHAT I WANT 追加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