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歌者言|林一峰與他的《音樂蜂》
從前,作為一名樂迷,支持自己喜愛的歌手或樂隊的話,有兩個主要方法:買唱片和買演出門票。 現在,世界變了,唱片銷量低迷,全球屢創新低,即使你做齊以上的支持活動,也無補於事,因為你只屬於少數。 而且,你可能已略有所聞,因為入不敷支,最後因難以維生而被逼轉行的歌手樂隊,這類故事,幾乎無日無之都在發生,尤其是,在香港,這個生活成本極高,在銅鑼灣吃一碗雲吞麵隨時承惠$45的城市中。 不要以為音樂人是藝術家,就可以不吃人間煙火,音樂無價,但製作一首歌曲,背後付出的人力物力的成本,無論是買樂器、製作器材、租用錄音室、僱用樂手等等,一律真金白銀,所費不菲,音樂成本,絕非無價。 難以再靠售賣唱片賴以為生,唯有另闢蹊徑,於是較有生意頭腦的唱片公司或音樂人,開始為歌手樂隊拓展更多收入途徑,出售周邊商品、拍廣告、代言、出席商業活動、甚至是創建自家品牌,靠知名度開拓音樂以外如時裝食肆潮流精品等等,總之是衣食住行無所不及的商機。 在音樂界,更具生意頭腦的,諸如will.i.am,索性幫品牌當潮流顧問,賺得盆滿缽滿。 音樂人絕非存心不務正業,只是商業模式變了。因為,推出專輯,反而成了宣傳工具,不用賠本,已算幸運。音樂明明是核心,卻被逼變成附屬商品。 但這個世界上,仲有些人偏偏不願妥協,始終認為,音樂有價。 2015年2月,林一峰與友人成立《音樂蜂》(MusicBee.cc),是為音樂版的Kickstarter.com,匯聚全世界可能碩果僅存,仍然願意付費購買音樂的樂迷,讓他們直接集資,支持所喜歡的音樂人推出專輯,一同享受音樂成果。 作為《音樂蜂》計劃的創業作,當然由林一峰起動,於不足兩星期的時間內,第一個企劃已經達標,籌夠了超過20萬的樂迷資助,執筆之時,已經超過28萬,成績令人鼓舞,證明付費音樂未死,願意掏荷包的朋友,仍大有人在。 「現在,聽眾接不接受付費音樂其實不重要,重要的是,能讓大家明白做音樂其實是昂貴的這個事實。」 正所謂居安思危,有關於《音樂蜂》這計劃,目前剛開始,好像反應不俗,於是我問林一峰,這一盤音樂生意,到底怎樣才能夠支撐下去? 「有關心《音樂蜂》的媒體朋友,擔心我們只憑每個案子募資成功後15%作營運費很難維持,那倒是真的。」 「只是,這是一個三贏的平台:音樂人有足夠資源開始 project,而且我們不成功不收費;聽眾有權選擇什麼值得面世的自由,並且得到計畫不成功就原銀奉還的保障;一切事成後,音樂蜂也可以靠一點點佣金作可持續發展的動力。」 「如果經過我們團隊兩年深思熟慮的考量和經營之後,還不能維持的話,輸的不是我們,而是香港的文化。」 「說真的,我跟《音樂蜂》的夥伴們 Frenzi Music與Why Interactive以香港作為《音樂蜂》的基地,開頭二話不說就來《音樂蜂》註冊,初期大部份實際付出金錢支持的用家,超過半數是來自台灣的朋友,但過了一個月後,香港的支持者已迎頭趕上,超過整體數字的一半,證明香港也有不少熱愛音樂,願意為音樂付出的樂迷。」 但說到底,《音樂蜂》最終想達到的理想,又是什麼? 「我們的理想,當然是可以提供一個平台讓年輕人可以成功踏出音樂的第一步,但現在想想,最理想的理想會是:香港人一起成就自己的音樂,更會以自己的音樂為榮。」 幾乎每個行業的「上一代」,都總愛投訴一代不如一代,於是我問林一峰,作為樂壇的大哥哥,又怎樣看香港新一代的音樂人?與兩岸三地的音樂人相比,我們的優點和缺點又是什麼? 「在我看來,我還是屬於新一代啦,哈哈,但我們得承認,大部分中國人對音樂的認知,只是旋律跟歌詞,對於所謂的’Sound’未有概念。」 「很多其他香港新一代的音樂人,大多傳承著上兩個十年的K歌文化,或是受台灣音樂人影響居多,這點對於香港在兩岸三地的突圍不是一件好事。」 「但我們還是將焦點放在優點上吧。多年經驗所得,粵語歌在很多地方還是很有地位的,而且只有香港人能做到最好,這就是香港音樂人的優勢了。」 「香港是一個很公平的木人巷,只要你肯努力,就有機制幫助你成功,在知識產權法上,香港也是兩岸三地之中最先進的。」 部份讀者都可能留意到,我絕對是音樂串流服務如Spotify及數位音樂服務如iTunes等的擁躉,我見林一峰經常有專輯上榜,我還以為他在這方面的收入,應該相當不俗,但事實上,當我問林一峰數位音樂對音樂人的宣傳有否幫助時,我卻得到一個令人沮喪的答案。 「音樂串流服務對已經有龐大錄音版權的大公司是有幫助的,畢竟會為大公司帶來多一個項目的收益。」 「然而,如果你是小公司或是獨立音樂人,只有兩個選擇:一,將東西不計成本無限上線,為不確定的現場演出機會鋪路;二,轉行對於以娛樂為本位的歌手,串流音樂平台也是有幫助的,因為他們的收入並不是來自音樂,是音樂帶給他們的東西,但對於以音樂為本位的歌手,靠串流音樂平台就很難生存。」 「以我為例,我的《一支煙的時間》,在Spotify被聽一次,在一年後會有0.004港元的收入,如果一首歌的製作成本是四到五萬港元,大概一千萬支煙的時間我就有機會回本了。」 看來,即使我每個月為Spotify的訂閱費付出了$48,間中也有在iTunes Store買歌,自以為感覺良好之餘,事實上,要在這些數位平台上令更多音樂人修成正果,自食其力,似乎仍然言之尚早。 作為一名樂迷,我只想,在本地音樂的這片土壤,音樂人能夠堂堂正正地,靠音樂維生,因為,音樂有價。 (原文刊登於MR雜誌2015年5月號,本網誌版可能略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