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星期互聯網界的大新聞,莫過於Verizon斥資48億美元,成功收購Yahoo!核心業務,原名為RemainCo的控股公司,將會改名為Altaba,但不用擔心,Yahoo!還會是Yahoo!,並非如外界傳聞所言會改名。
而根據Bloomberg報導,當Yahoo!完成主要網路事業售予Verizon後,Marissa Mayer等6名董事,將計劃離開Altaba公司的董事會,但Marissa Mayer卻仍然會繼續留任當Yahoo!的CEO,與外界廣泛流傳有關她請辭的消息不符。
回首Yahoo!的光輝歲月,曾經是互聯網界的霸主,但過去十多年來,隨着全球互聯網廣告業營收的急速成長,Yahoo!卻逐步把企業推向谷底。
歸根究柢,一如任何沒落的大企業:第一,領導班底混亂與不濟,頻頻更換(21年來換了七任CEO),以致發展方向朝令夕改;第二,作出多個錯對投資併購項目,譬如GeoCities、Overture、Flickr、Delicious和Tumblr等等,買了回來又沒有好好地管理整合;第三,定位含糊不清,在擴大業務範圍的同時,卻沒有一個具領導地位的產品,最後Yahoo!拍賣輸了給eBay,搜尋引擎更被本來當Yahoo!小隊目的Google大大拋離,更別說社交網絡Facebook。
作為矽谷創意科技起家的一員,近年Yahoo!又嘗試朝內容製作方向發展,任誰都懂得說「內容為王」;但當全球媒體老手都在網絡營收上掙扎求存,Yahoo!嘗試建立媒體王國這一構想,我覺得絕對非明智之舉。現實又無奈點說,看看2016年全球互聯網廣告營收的領導者,第一位Google(578億美元)、第二位Facebook(223億美元)、第三位百度(114億美元)、第四位阿里巴巴(109億美元)——試問有哪一家的本業是做媒體內容的?
但有趣的是,先收購AOL,現在又有Yahoo!,Verizon的如意算盤是想透過為其用戶提供數碼內容、手機廣告投放平台,加上其坐擁的十億月均用戶,從而增加營收。
我雖然未能為Yahoo!蓋棺定論,但在全球互聯網廣告業的生態中,Yahoo!的未來角色,我暫時未敢樂觀。
《原文刊登於2017年1月13日 晴報專欄 | 進擊中的Social | 我是本文作者,本網絡版亦根據Yahoo!Finace的報導,稍作更新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