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默地控訴的游擊廣告

因為創意空間一般比傳統廣告客戶大,所以廣告公司都經常樂意為非牟利團體做Pro Bono廣告。 這當然是個事實,可是,做公益廣告的最大挑戰,卻並非來自創意本身,即使你討好了廣告獎的評判,贏了大獎,其實在普羅大眾的坊間卻沒甚迴響幫不了甚麼忙,便難免惹來「為做而做」或「借人家的名字來為自己揚名」此等非議。 更甚的是,如果創意無限卻同時又勞民傷財的話,更會弄巧成拙。每年的創意大獎,就總是見到一些一邊講環保,一邊製作卻絕不環保的「環保」廣告,每次看見我都皺眉頭,也同時想起,自己也曾經如此樂在其中地閉門造車。 可能是本身組織已極富爭議性,更能發揮創意吧,因此,為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做的Pro Bono廣告,每一年,你都不難在世界各地的廣告大獎中找到蹤跡,但當中作品,還是以廣告人賣弄小聰明的居多,可是,最近我看到來自德國的這個,卻印象深刻。 其實我也不懂怎樣為此廣告分類,它在戶外出現,卻並非要付媒體費的廣告牌,我姑且就稱它為行為藝術式的游擊廣告。 是這樣的,大家當然都見過路邊的欄杆吧,這創意就是由一些德國的街頭藝術家,親手逐一繪畫在欄杆與欄杆之間的位置上,從正面看,你只會見到普通的欄杆,打側看呢,你才會見到隱藏在之間的一張臉,這張臉不是何許人,而是Troy Davis,一名在美國喬治亞州被控謀殺,卻因證據不足而被關了在監獄足足19年的死囚。 解構當中概念,大致就是說,國際特赦組織成立的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權,讓任何人都能獲得公平的審訊及裁決,因此,要致力讓像Troy Davis這類的死囚事件,不會被隱藏於鐵窗之下,而是能喚起世人的關注,令不可見的,都能見。 當然,你和我都未必認得出Troy Davis這張臉,但相信,同一個創意,在不同國家地區出現時,只要換上另一位大家所關注的人物,便能引起一定的迴響。 基本上,這創意乎合我認為一個優秀公益廣告應具備的三個條件:(一)具視覺震撼,感染力強; (二)製作沒有勞師動眾,少浪費;(三)創意不會過炫並喧賓奪主,能夠引起人對核心話題的反思,而並非單純是廣告本身。 這真的是為人民服務的好廣告哦。 (原文刊登於本人於MetroPop週刊的「廣是廣非」專欄,本網誌版稍作修改)